威敏斯特信仰告白(07)05章_论神创造之工、6章_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_7章_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1-4段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七课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加立弟兄
亲爱的弟兄姐妹,我们来到《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第7课。
我们同心的祷告:亲爱的天父,祢说过:认识祢是智慧的开端,让我们真的是认识祢-至圣者,成为聪明的人;帮助我们、光照我们的心思意念,给我们看到我们在哪些事情上受到世界的愚拙所影响,改变我们的思想,也继续地塑造我们的心灵。怜悯我们,洁净我们的心,奉耶稣基督的圣名求,阿们!
我们来到第五章护理这个教义的第五段。上一节课我们讲过前面的四段:上帝不但是一切事情的第一因,祂也可以用第二因,因为宇宙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行事的;祂允许罪,也管理罪。
五、最智慧、最公义、最恩慈的上帝,确实时常让祂的儿女暂时受各种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败坏的影响,好使他们因过去的罪受惩罚,或使他们发现他们内心败坏诡诈的潜力,好使他们谦卑(t代下 32:25-26, 31;撒下 24:1) ;又提高他们到「更深、更常依靠上帝托住他们」的光景,使他们更儆醒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时机,并达成其他各种公义、圣洁的目的 (u林后12:7-9;诗73:1-4;可14:66-72)。
这里告诉我们:上帝的护理。上帝怎么样眷顾我们?上帝怎么样地管理我们的生命呢?就包括上帝使我们(在祂旨意中)常常受到各种的试探,而且使我们常常受到我们内心败坏,就是我们犯罪的倾向,好叫我们谦卑下来,好叫我们看到以前我们犯罪是受惩罚的。是的,我们犯罪是有上帝的管教和惩罚的。或者叫我们看到内心的诡诈,那个力量是多么的大,也好叫我们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上,神也会使我们体会到原来上帝是托住我们的,我们是要依靠、更依靠、更深地依靠上帝的,这种的光景好叫我们防备任何犯罪的情况;这些都是上帝安排的,都是为了达成上帝各种圣洁、公义的目的。
六、至于那些不敬虔的邪恶人,就是因过去的罪,被上帝这位最公义的审判者,弄成眼盲心硬之辈(w罗1:24, 26, 28;11:7-8) ,上帝不但不向他们施恩(他们若有这恩典,悟性就能被开启,而运行在他们心中) (x申29:4);而且有时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y太13:12;太25:29) ,使他们受自己败坏的影响,以致有机会犯罪(z申2:30;王下8:12-13 ) ;并且任凭他们逞着自己的私欲,受世界的引诱,在撒但的权势之下(a诗81:11-12;帖后2:10-12) ,因此即使上帝用使别人软化的方法对待他们,反倒使他们的心更加地刚硬(b出7:3;出8:15, 32;林后2:15-16;赛6:9-10,8:14;彼前2:7-8;徒28:26-27)。
这里告诉我们:因为人犯罪的原故,上帝定人的罪,上帝咒诅人的其中的一种方法就是使人的心的眼睛弄瞎了,心本来就是刚硬的,就越来越刚硬,上帝就没有向他们施恩,甚至乎有时收回他们已经有的恩赐,比方说:聪明智慧等等,好叫他们受自己的败坏的影响,以至会犯罪,已经就进到一些犯罪的场合里面,并且任凭人按照自己犯罪的倾向这个私欲,受到诱惑,服在撒但的权势之下;就是说任凭他们在这三方面的势力之下来生活,就是自己的罪(自己的私欲)、世界上的诱惑,还有撒但的诱惑和权势。
就算上帝用某一种的方法,比方说:福音的信息来使一些人心里会软下来,受到感动,但同样的方法会使一些人的心更加的刚硬的。所以,主耶稣基督说了那个撒种的比喻之后,门徒就问主耶稣:你为什么老是讲故事,讲比喻呢?他们听不懂嘛。主耶稣说:就是让他们的心更加的刚硬,以至他们不会转过来悔改,以至于得救。这个是应验以赛亚书的预言的(马太福音第十三章)
七、上帝的护理既然遍及一切受造物, 所以,上帝就用最特别的方法照顾祂的教会,调度万事,使教会(或基督徒)得益处 (c提前4:10;摩9:8-9;罗8:28;赛43:3-5, 14) 。
上帝掌管万有,上帝特别掌管主耶稣基督的教会;上帝在与整个宇宙同在,上帝也特别与教会同在。以弗所书第一章22-23节说:教会基督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上帝是充满万有,但祂无所不在,而祂是特别充满基督的身体(教会)的,祂是特别与教会同在的。这个上帝的同在,也包括安排苦难给基督的门徒受苦,这样子来跟随主的脚踪的。
好,现在我们讲完了上帝的创造和护理,这些都是上帝永恒的计划范围里面的。现在我们来第六章,先来从第四章从上帝造人,有理性、有意志等等,有真知识、公义、圣洁,从那里我们继续来讲人的犯罪和堕落以及上帝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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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我们的始祖,被撒但的狡猾与试探所诱惑,就吃了这个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就犯罪 (a创3:13;林后11:3)。然而上帝按照祂的智慧与圣洁的旨意,且是按着祂的计划,就准许犯这个罪(b罗11:32),为了自己的荣耀。
我们看到:第5章和第6章里《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用的“容许”这个词的,上帝按照祂的计划来准许人受撒但的诱惑,上帝按照祂的计划容许人选择决定犯罪,为了自己的荣耀。这里就告诉我们:在改革宗的牧师群体里面,他一方面兼顾到上帝容许或者预知罪,一方面又说,这个是上帝所计划的为了自己的荣耀,这两方面都兼顾到的。
二、因此,罪使人(亚当夏娃或者人类)从原本之公义(仁义、公义、圣洁),从这个能与上帝相交的地位中堕落了(c创3:6-8;传7:29;罗3:23 ),于是死在罪中(d创2:17;弗2:1),并且灵魂和身体一切的才能与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e多1:15;创6:5;耶17:9;罗3:10-18) 。
人不是说只有灵死,魂没有死,身体没有死的;人也不是完全堕落,他的理性没有堕落的。人性的全部都被玷污了,都是有罪孽的,也是被玷污了的;都是有罪孽的,所以需要被称义;都是玷污的,所以需要被成圣。
三、始祖(亚当夏娃)既为全人类的根源(代表或是头) (f创1:27-28;2:16-17;徒17:26;罗5:12, 15-19;林前15:21, 22, 45, 49),这个罪孽就归(算) 给他们的后裔(全人类),并且在罪中之死与败坏的天性,就遗留给他们所生出的子孙(g诗51:5;创5:3;伯15:14)。
我们看到讲到原罪的时候,这个遗传的观念是放在后面,它是因,不是果。因是什么呢?是上帝看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是全人类的头;亚当在上帝所定的约里面是全人类的头、全人类的代表。
亚当一个人犯罪,这个罪就有罪孽,我们今天用的词是“罪名”,亚当一个人犯罪的这个罪行就带来罪孽或者罪名,这个罪孽或者罪名呢,上帝归了给(或算了给)每一个人(全人类)。因此,全人类都是有罪名的,或者是有罪孽的人,然后这个败坏的天性就透过繁殖就传给他的子孙了。但是,我们之所以生下来是罪人,最重要的首先不是因为遗传,是因为上帝亲自把这个罪名归了给全人类的每一个人。同样的,上帝把耶稣基督的义也归算给每一个在基督里的人的。上帝是用这个方法来对待人类的。
简单的说,上帝不是一位现代的、西方的、世俗的个人主义者。基督教不是搞个人主义,基督教也不是搞集权的、整体主义的,基督教是搞约主义的。上帝是用约来对待人的。
四、从这个原始的败坏中(就是从亚当有了罪孽成为败坏了,全人类都成为败坏了),生出一切的现行过犯(即:就是本身所犯的罪。就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罪孽,担当了亚当的罪孽,所以我们就有罪性之所以生出一切的罪行出来,) (k各1:14-15;弗2:2-3;太15:19);由于此败坏性,我们一切的善全无意愿 (h创6:5,8:21;罗8:7,7:18),无能为力,且反对它,完全倾向邪恶 (i罗5:6) 。
我们对一切的善是一点的意愿都没有的,这跟我们中国人,特别是儒家思想的想法是180度的相反。我们一生出来,我们的意愿不是作个好人的,读到第16章你就会知道什么叫作好人。按照神的标准来看好行为的话,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够达到神的标准。而且,没有意愿,甚至是反对上帝所认为的善、是公义的事情的。
五、此种天性的败坏(原罪),在今生时,仍存留在已蒙重生之人里面(l约壹1:8, 10;罗7:14, 17-18, 23;各3:2;传7:20) 。此本性的败坏虽然藉着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活动并它所有的表现实在都是罪(m罗7:5-8, 25;加5:17) 。
这个原罪不是说,整个原罪存留在已经重生的人里面,乃是说这个天性的败坏(corruption of nature),这个本性的败坏虽然借着耶稣基督得到赦免,而且被克服,但是其本身的活动和其所有的表现都实在表现他是罪的。什么意思呢?我们这里并不支持说人的罪性(简单说:人的老我)仍然存在于已蒙重生的人里面,英文是:this corruption of nature是指本性的败坏。不是本性的,不是罪性存留在基督徒的生命中,乃是罪性的败坏或者说罪性的残余。
为什么要在这里大作文章呢?因为《圣经》明明说:我们是新造的人,是从死里复生了,是新的。这个新的人是相信律法是好的,罗第7章,所以愿意行善的;罗7:15-25节,但是为什么人没有能力去做呢?是因为人里面这个真我,这个愿意行善的本性以外,还有这个罪性的残余、存留。但是这个不表示说:基督徒存在两个本性,基督徒的本性是新的,但是按照上帝的美意,祂把那个旧的罪性留了一些的残余在人的心中,而且会活动。
罗7:7-12律法来了,这个罪就发动了(活了),我就死了。
因为我犯罪,就死了。这不是说我里面有两个我,我里面有一个我,但是我里面有一个第二号的一种尾巴的意愿在那里。为什么?这是上帝的美意:要我们好好地,每一秒钟都依靠神。
六、凡是罪(不论原罪或是本罪) 就干犯神公义的律法,也是违背神的律法(n约壹3:4),在其本性(就是在他本性上)上就把罪孽归给罪人(o罗2:15; 3:9, 19),为了这个缘故就遭受上帝的忿怒(p弗2:3,4:18;加3:10;罗6:23, 8:20;太25:41)与律法的咒诅,如此(这样)服在死权之下,就受精神的痛苦、暂时的痛苦,与永远的一切痛苦。
这里告诉我们:不论是原罪(就是从亚当来的罪孽)或者是每天所犯的罪都是违背神,或是干犯神的律法。所以,就把罪孽归给我们自己,一方面我们要受神的忿怒,所以主耶稣基督要献上挽回祭来平息神的忿怒。所以,我们受到律法的咒诅,耶稣基督使我们从咒诅中拯救出来(加拉太书第三章13节),我们服在死权之下,所以主耶稣基督为我们复活胜过死权,我们受各种的痛苦,有一天,上帝使我们身体复活,在永恒里就不再受这些的痛苦的。
因为亚当犯罪,我们承受了亚当的罪孽,上帝把亚当的罪孽归算给我们,所以我们就会犯罪,而且配受上帝的忿怒,律法的咒诅,还有死的权势的,再加上今生各种各样的痛苦,惟有主耶稣胜过这一切。
- 论上帝与人所立的约。
从第七章我们就开始讲律法与福音,或者说讲福音,或者讲上帝在基督里要给祂的百姓的一切的好处。我再说一次,我们前面讲的圣经、神的属性、三位一体、神的永恒里所定的计划、神的创造和护理,以及人的堕落。现在我们开始讲圣经的好消息。说到好消息,我们也必须记得:上帝是绝对地掌主权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位绝对掌主权的神,又怎么样来迁就罪人,使罪人归回给祂呢?现在我们来看到第七章第一段。
一、上帝与受造者之间的差距大到一个地步,虽然有理性的人都当以上帝为他的创造主而顺服祂,但是他们绝不能从上帝得着什么作为他们的祝福与奖赏, 除非上帝自愿开恩降卑;上帝也确实愿意这样做,而祂降卑的方式是立约(a赛40:13-17;伯9:32-33, 35:7-8;诗100:2-3,113:5-6;撒上2:25;路17:10;徒17:24-25) 。
上帝与受造者之间的差距大到一个地步,虽然有理性的人都当以上帝为他的创造者。上帝这么伟大,我们理所当然应当顺服祂的。但是,他们绝对不能从上帝得到什么作为他们的祝福和赏赐,除非上帝自愿开恩降卑。一方面我们理所当然要顺服神的,但是,我们是不配得到任何赏赐的。
都是上帝开恩、迁就、降卑,我们才能够在上帝面前,从上帝那里得到任何的好处的。上帝也确实愿意这样做,而祂的降卑的方式,就是与人立约。上帝降卑与人建立关系,这个关系,用圣经的用词来说,叫做“约”。圣经里没有“关系”这两个字的(relation),没有这个字的,圣经用的字是“约”。
二、上帝第一个与人立的约是行为(生命)之约(b创2:16-17;何6:7;加3:12 ),上帝在这约应许赐给亚当,并且在他里面将这生命(永生)给他的后裔(c创3:22;罗10:5,5:12-14,5:15-20) ,条件是人要完全顺服上帝 (d创2:17;加3:10 )。
在创世记第一和第二章里,没有用“约”这个字,但是在创世记的第九章有用“约”这个字了,而且第九章又重复了,第一、二章上帝所讲的话。我们知道耶稣基督是约的中保,耶稣基督是第二个亚当(罗第5章,还有林前第15章等),我们看到既然耶稣基督是约的中保,而他是第二个亚当,我们有理由相信上帝与亚当所立约的,亚当是代表了全人类的。
好,上帝在创造世界的时候,就与亚当立约,这个行为之约。行为之约是什么意思呢?怎么得到永生?完全顺服神就是了。你说,这个是完全靠行为吗?是的,是靠行为。请记得,这个是人还没有犯罪之前,所以我们谈不上拯救、得救。这个是上帝创造人,人还没有需要救恩之前,神与人,与人类立的约,就是行为之约,要人有好的行为,绝对地顺服祂。
三、人堕落后,因此自己没有办法藉这约得生命。(人已经不及格了,失败了),上帝就乐意(热心愿意)立第二个约 (e加3:21;罗3:20-21, 8:3;创3:15;赛42:6) ,这约通称为『恩典之约』(清教徒认为另一个说法就是律法与福音)。上帝在这约将生命与救恩藉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这约的要求是:罪人必须信耶稣基督,才能得救 (f可16:15-16;罗10:6,9;加3:11;启22:17);这约的应许是:上帝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相信,也能够相信 (g徒13:48;西36:26-27;约6:37,44-45;林前12:3)。
请记得:在第三章我们读过,上帝预定哪一些人蒙拣选得救,记得吗?人哪一个得救都由上帝拣选。这位拣选预定谁得救的上帝,在亚当犯罪之后,就到进入到宇宙里,与人类,与祂的子民立第二个约,在这个第二个约里面,上帝就开始实现祂怎么样地拯救这些祂拣选的人的,这个约是有要求的,怎么要求呢?要信靠耶稣基督。这个信当然是包括认罪、悔改,才能够得救的。应许是信的人,上帝将圣灵赐给他们,他们愿意相信,也能够相信,这个约是有吩咐,有要求的,这个约也有应许,这个约甚至乎把悔改、信的能力赐给在约里面的人。
刚才我说,上帝是预定谁得救,谁不得救的上帝,但是同一位上帝,这位在预定谁得救的上帝,就与人立约,而这个约是有要求的,就是有人回应的那个部分的,要有人甘心情愿地选择去悔改、信耶稣的那个部份的。很多时候我们在神的拣选和人的自由之间大作文章,彼此地争吵,其实,假如我们好好地明白神的拣选,和神所立的约,约里面有条件、有吩咐,我们看到其实在神的掌管之下,神对人的意志(will)是有所要求的。
四、《圣经》常常用「遗(嘱)命」(Testament) 称这『恩典之约』,取「耶稣基督受死之前立遗命」之意,也取「耶稣藉这遗命,将永远的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遗留给承受这约的人」之意 (h来9:15-17;路22:20;林前11:25)。
这个第四段因为是在第17世纪写的,所以比较注重希伯来书所讲的那个“遗嘱”、“ 遗命”。近代的(二十世纪)的考古学家和圣经神学家,就喜欢用君王与臣仆之间的约来表达这个约的意思。两方面都是对的,圣经里面都有,希伯来书比较讲“遗嘱”,出埃及记、申命记里面比较讲的是君臣之间的关系。到了第五段,我们就看到旧约与新约时期这个约有不同吗?有相同的地方?这个是我们下一课要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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