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神与犹太人的关系已否了结?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XSS姐妹

各位弟兄姐妹,我们来到时代论的第九课。我们一同祷告:天父感谢你,你在犹太人的身上有你自己的旨意,你在外邦人身上也有你自己的旨意。求主你给我们能够看到,你对全世界人类的旨意,都是按照你奥秘的、主权的恩典和大能。让我们敬拜你,俯伏的赞美你。帮助我们继续的来学习,给我们看到不同的解经的原则怎么样使用,给我们属天的智慧。奉耶稣基督圣名求,阿们!

我们上一课讲过,保罗在罗9-11章里面提到的是犹太人,那这个跟加尔文说以色列这个词,是用属灵的意义来解释,是不矛盾的,不矛盾的。当然我们要问:罗11:26那个以色列全家是指什么?那是另外一码事,我们还没有讲到那里。我们现在还是在讲加尔文的,也就是第一种的观点。再说,第一种的观点,加尔文认为,罗11:26全以色列家是指教会,包括犹太人、外邦人。因为他把以色列这个词,从属灵的意义来解释,这一点是对的。那现在,我们的材料的作者威廉·亨德里克森(William Hendriksen),他说:但是,罗马书第9-11章,保罗在讨论的题目是以色列人。

我们来读一些的经文,罗9:3-5,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他们是以色列人,按肉体说,基督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以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阿们(罗9:3-5)!罗9:6,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或者雅各属灵的后裔。创32:38,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那前面那个以色列,就是指犹太人。罗9:27,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这里是讲犹太人,以色列人。罗9:30、31,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以色列追求律法的义,很明显的是指犹太人。

罗10:19,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罗10:21,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是指犹太人,以色列人。

罗11:1,我且说,上帝弃绝了他的百姓吗?断乎没有!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这里,我也是以色列人,明显的是指犹太人,以色列人。罗11:7,这是怎么样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以色列人就是属地的以色列人。罗11:25,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就在下面(罗11:26),使徒保罗继续再用相同的俗语。所以,合理的推论,他还是在思想犹太人。与这三章前所在的每一示例是相同的。有此可见,加尔文指以色列全家,就是第11:26,指这个是全部的教会,包括外邦人,有可能不正确,至少部分的不正确。

再者,保罗很不可能在这儿加上什么,使以色列全家就等于犹太人所留的余数,和整个外邦人的总和。相反的,紧紧接着上两节,罗11:23、24,是关于犹太人,而不是关于外邦人的。那这里,我们来看上下文。罗11:23、24,讲的是犹太人。保罗在罗11:23说,而且他们(就是指犹太人)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上帝能够把他们重新接上。罗11:24,保罗同样的说:何况这本树的枝子(再一次是指犹太人)要接在本树上呢?罗11:25,再提到关于犹太人的事,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不错,罗11:25最后一句曾经提到“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只为了指出犹太人的心硬将要持续下去,直到每一个外邦的选民进到神的国。所以保罗在罗11:25的结束,还是在谈犹太人。由此可见,保罗继续的说:“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这句话,很明显,以色列全家不能指普遍性的教会,就是外邦跟犹太人加起来的教会,保罗显然还是在讲犹太人。罗11:26下半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表明,下文照样是如此的。

继续地读下去,就看到了加尔文的解释,有其他的困难。罗11:28清楚地指犹太人“他们为你们的缘故是仇敌”,直到罗11:30-32,使徒保罗才把整体的选民,包括犹太人跟外邦人合并来讨论。我们要小心解释“以色列”这个属于罗11:26首句,十之八九不可能是指普遍性的教会,它是指犹太人,不是指外邦人。那这个是对加尔文的解释,也就是我们在讨论的第一个观点:以色列全家是指谁呢?第一个观点的讨论。

好了,现在我们来讲第二个观点。虽然我们对加尔文提出异议,但是这不一定是,意思是说加尔文完全错了,他的解释可能含有宝贵的、真理的成分的。由于断定以色列全家指犹太人,不是指外邦人,我们这样看到了,那么这个俗语究竟是指哪些犹太人呢?是犹太人整体,就是从自然血统上的意义呢?还是指犹太人所留下的余数的整体,也就是依照拣选的恩典,神在各世代所召聚进入羊圈的犹太人呢?表面上,以色列全家可能是指这两种含义的任何一种;直到如今,以色列全家是指犹太人的整体,有很多的学者接纳这个看法。正统派、各团体,很多的成届的《圣经》学者,都接受。他们解释:以色列全家就是犹太人民,或者作为一国的以色列,或者整个的以色列,全体的犹太人民;或者是全国,或者有人说福音传遍外邦人的世界之后,全国一大部即将归主的人,就是犹太人,或者说全体的人民、极大规模的犹太人,或者说很多的犹太人,或者说足以代表全民族的犹太人;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总之是指整体的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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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把罗11:26首句这样解释:和上帝为将来的犹太人所定整个计划的观念连在一起。就是说,他们会这样看:以色列归回祖国,政治的地位显著的提高;然后,把福音传遍全人类的重要性,这些都连在一起来讲。依照这些时代论的解经家,犹太人不单单要得救,犹太人将来还要成为全世界的拯救者,在收割的日子,他们将是上帝恩惠的福音传遍天下的通路。但是,其他人在罗11:26首句的解释上,就比较这些的时代论者,比较保守。把他们的理论仅仅限于,相信大规模的犹太人,将在福音传遍全外邦世界之后归主;并且正在主再来的时候,或者以前会实现。不论如何,不管细节有何不同,我们目前正在讨论的这些的解经家,大部分同意:以色列全家是指大批的犹太人民。

对这个见解,我们又有什么话可说呢?有一件事情是肯定的,就是这种的理论,也含有真理的重要的成分。我们已经讲过了,我们说过,罗9-11章,无可置疑的在处理关于犹太人的问题,以色列全家不是指外邦人。可是,这个理论,就是大批的、整个的犹太人,这个又是全部的确实吗?罗11:26首句的,真的是指整体肉身的犹太人呢?还是指所留下的属灵的余民、余数呢?那个才是问题。一部分的解经家,将以色列全家解释为整体的犹太人。若是对他们的论据有全面的回应,我们的讨论,就不能够只限于审察保罗在这一节上下文所给的论据了。因为持这种见解的人,就是以色列全家是整体的犹太人,这种的见解,经常提出各处的经文,来至他们结论的:就是旧约的预言,四福音书和罗9-11章整段,最少是罗 11章。因此,为了了解他们的论据,我们应该有三方面的考虑的。

首先,关于旧约的预言。就是说,从预言找论据的方式,大致上是如此的。关于犹太国的复兴和悔改的应许,他们说:旧约有很多的预言。但是,在引用那些复兴的章节作为证据,以支持犹太人将在主后20世纪或以后复兴。事先引用这些的证据来做说明,这个20世纪的复兴之先,应该证明这些章节过去从来没有应验过。可是,我们在讲到以色列复兴的那一段已经指出,旧约没有一个地方曾预言20世纪复兴的事实的。

第二方面,是四福音。假如我们诉诸四福音书,比方说马太19:28、路21:24,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我们说过,就是在我们前面讲的以色列复国的第10点、11点的答复,或者回应。按肉身说,我们的主耶稣是犹太人,他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犹大的后裔,他也爱犹太人,为耶路撒冷哭泣。假若犹太全国将要复兴,耶稣必定会声明。但是他从来没有讲过,反而他说(路19:42-44):“巴不得你在这日子知道关系你平安的事,无奈这事现在是隐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来。因为日子将到,你的仇敌必筑起土垒,周围环绕你,四面困住你,并要扫灭你和你里头的儿女,连一块石头也不留在石头上,因你不知道眷顾你的时候。”所以福音书,耶稣提到的是沦陷、审判,而不是复兴的。

第三方面,那些支持罗11:26首句是应许犹太国将要复兴的这些的基督徒,是否可以引证,保罗在别处,就是罗9-11章以外也有同样的教导呢?就是犹太国将要复兴呢?林前10:32,或者加6:16,是不是这样的教导呢?我们已经指出过,在这些经文里,和其他的地方,任何地方,保罗都没有教这种的观念的。

好,下面请注意几方面的事项。第一,赞同我们在讨论这个见解,就是以色列全家是指犹太人,他们当中也有一些承认,保罗在别处否认、否定,将来犹太国会归主的。这是件很重要的事情,他们的推论是:保罗是自相矛盾,他在罗11章所教导的,在帖前2:15、16就断然地拒绝了。帖前2:15、16,这犹太人杀了主耶稣和先知,又把我们赶出去。他们不得神的喜悦,且与众人为敌,不许我们传道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上帝的忿怒临在他们身上,已经到了极处(帖前2:15、16)。一位学者Letty在他的《圣保罗与他的教训》Saint Paul’s Teaching一书里,他这样说,他说:从罗11:25-32,我们看见在世界末日之前,另外一个记号,犹太人的归主,最少是全国的大部分。在帖前2:15、16,圣保罗似乎并没有期待这样的悔改。

好,我们回应:保罗是不是自我矛盾。是的,在帖前2:15、16,保罗的确没有这个期望。这犹太人杀了主耶稣和先知,又把我们赶出去。他们不得上帝的喜悦,且与众人为敌,不许我们传道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上帝的忿怒临在他们身上,已经到了极处。那解决这个困难比较好的方法是:承认罗11章和帖前2:15、16完全是符合,没有矛盾,也就是说,《圣经》没有一处教导:将来还有一次全国性的归主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依照保罗一贯的教训,任何国家、或者种族特殊的权利,在新约的时代,新的时代,已经停止了,保罗的话特别的清楚的。罗10:12、13,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10:12、13)。还在将来,在最后一位外邦人归主之后,犹太人整个民族将享有特殊属灵的荣耀,这种的观点,和保罗时常提到:教会是合一的,这个教训,好像很难协调。所以,最好还是说,罗11章跟帖前2章没有冲突。

  • 有人争辩,罗11:26首句,以色列这个含义,应该是与前解释相同的。我们指出过,这个论据有几分的真实性,就某一种的程度来说,这两节所用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就是同样的是指犹太人,就是罗11:25、26。可是,假如说这个术语在这两节,就有完全相同的含义,罗11:25、26完全从同样的含义,是否正确呢?就却不了。就在本段经文里,罗9-11章,保罗曾经在一节里面两次的用以色列,这个术语,就是罗9:6,这不是说上帝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他在一节里面两次用以色列,然而不都是以色列人,指雅各属灵的后裔,就是信上帝的犹太人;从以色列生的,就是指雅各肉身的后裔,就一般的犹太人;全文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那现在,在罗11:25、26这两节,使徒保罗用正面的说法来代替罗9:6那个反面的说法。反面的说法是: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罗11:25、26是这样说的: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第四点,那些赞同“将来全国都要归主的”这种的观念的人,把一种时间的观念读进去罗11:26首句,有如说:接着,就是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之后,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任何人能想象会有这样的一种的情况吗?整个观念的不合理且不去管它,这完全不是保罗实际上所说的。他说的是: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他是在讲上帝拯救以色列所留下来余种的,荣耀的方法;如此荣耀叫使徒保罗的心充满着喜乐和敬慕,经于罗11:33表达的无疑了。罗11:33,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这一节已经足够的证明,保罗不是在想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时间,而是在讲拯救的方法,或者是方式。

再来,这个“于是,以色列全家都得救”,他这里是在讲,上帝是如何用他的丰富的智慧,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的判断,来拯救以色列人的。再者,甚至说罗11:27,在指一个肯定的时间,就是主再来的时候,或者在来之前,还是不正确的。罗11:27这样说: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在字面上,保罗说:我除去他们罪恶的任何时候,既我与他们立约的时候。参阅赛59:20、21,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雅各族中转离过犯人的那里,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至于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也不离你后裔与你后裔之后裔的口,从今直到永远。这是耶和华所说的。那还有赛27:9,所以,雅各的罪孽得赦免,他的罪过得除掉的果效,全在乎此;就是他叫祭坛的石头变为打碎的灰石,以致木偶和日像不再立起(赛27:9)。就是说,不管在任何时候,当神凭他的怜悯,消除一位犹太人的罪孽的时候,这个约就在他的心中、在他的生命中,就实现了。

下面,我们要继续来看,采取这个理论,就是以色列全家是指犹太人,又加上犹太人整体归主,和主再来都连在一起的,他们的第五方面的论点,我们下一次的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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