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恩典之约》第二十四课 旧约历史与神学

——基督与诸约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加立弟兄&ZJY(CGY)姐妹_文字:凝香百合姐妹

各位同学们,我们来到《认识恩典之约》的第24课,我们上次课讲到弥赛亚祂就是以色列在旧约时期和以色列众先知所期待的那个焦点。

(接上一课)

3上帝与祂子民的关系,到道成肉身时,在基督一个人身上达到高潮。

[赛42:6] 我耶和华凭公义召祢,使祢作众民的约。中保这个词原文就是“约”。耶和华让弥赛亚作众民的约。

[赛49:8 ]耶和华如此说:“在悦纳的时候,我应允了你;使你作众民的约(注:“中保”原文作“约”),复兴遍地。

[赛55:3-4 ]你们当就近我来,侧耳而听,就必得活。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永约——就是应许大卫,大卫是预表耶稣,可靠的恩典)我已立祂作万民的见证,为万民的君王和司令。

就是说:神设立弥赛亚,大卫的子孙作王的时候,永远的约就实现了。而弥赛亚就是那个约的王,就是那个约的中保,就是那个约的体现,所以就是那个约的本身。上帝所有的计划,都在这一个人的身上成全,达到高峰的。衪是上帝国度的元首,衪自己本身代表上帝的约。在衪身上:“我作你们的上帝,你们作我的子民”就达到了道成肉身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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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赛亚是整本《圣经》的中心,因为上帝救赎的所有期待,都是指向衪。上帝的国度、[约],都在“以马内利”里成为了一体的。衪不再施行立约的血,好像摩西时期[出24:8 ]摩西将血洒在百姓身上,说,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不是,衪宣称:“这是我立约的血。”

[太26:28] 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路22:20 ] 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

耶稣基督是王,祂是约的中保。中保的意思就是:在上帝面前代表子民,在子民面前代表上帝。衪不仅施行国度或者颁发了和施行了国度的律法,衪将衪自己赐给衪的子民。

上帝的[约]是一个[约]。约的核心意义:我作你们的上帝,你们作我的子民。每次的重复就是告诉我们,就是一个约,先后的约的一个约。而在耶稣基督里,上帝的约就合而为一。因为耶稣基督、上帝的儿子、约的中保,是不能分割的,只有一位耶稣基督,所以[约]也是不能分割,只有一个[约]。

主耶稣自己保证了约是一个,因为主耶稣基督就是每一阶段[约]的核心意义。耶稣基督是亚当的约的意义、是挪亚的约的意义、是亚伯拉罕的约的意义、是摩西的约的意义、是大卫的约的意义。在耶稣基督里面我们就找到了约的意义。所以整本圣经,救赎的历史,我们可以说就是恩典之约的历史,也就是律法与福音的历史,也就是与基督联合这件事情,在基督里成就的生活。这些都是同义词。

下面,我们来到罗伯逊Robertson这本书的第四部份

IV.上帝约的多元性

我们提一点点,上帝约的多元性。

上帝的[约]不论在结构或主题上都是一个,是先后一致的。可是上帝在历史上施行[约]的方法,是多姿多彩的。[约]的多元性,基本上有三方面:

1、在创造前和创造后,它是多元的。

2、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是不一样的。

3、旧约和新约是怎么样的多元和有一点的不同。

我们先来看(第一点创造前和创造后

自从宗教改革以来,有人分辨创造之前,创造之前在永恒里三位一体之间立的[约],衪们立了[约],然后上帝在历史中与人立约。创造前,在永恒里,父与子,圣父与圣子立了[约],这个约叫做称“救赎之约”或者叫做“永恒之约”或者叫做“和平之会”或者“救赎的会议”。这个[约]并没有在16、17世纪的信条里被提到。不过,不少神学家承认有这个永恒里的[约]。有没有 [约] 这个字,在圣经里面描述父与子在永恒里的计划呢?圣经里没有那么清楚可是那个内涵是有的:就是父差遣子。

当然我们肯定,我们相信,上帝永恒里就定意要为自己的缘故救赎一群属衪的子民的。上帝在创造世界以前,就以立约的爱,专爱衪的子民。我再说一次,上帝在创世以前,就以立约的爱,专爱祂的子民的。在创世以前,衪就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的。可是,肯定上帝在衪永恒的计划中计划了救赎,那是一件事,是的,神在永恒里计划了救赎计划。但是说圣父与圣子在永恒里立了一个约,那是另外一码事。圣经并没有仔细描述上帝在创世以前的永恒计划,说有“永恒之约”或者“救赎之约”哪,有点感觉到超乎圣经清楚所讲的,这是罗伯逊的观点,我(林老师)也完全同意的。

再说“救赎之约”常被说成两位平等者所立的合同,而不是单方面的,主权所订下的盟约。近年来对[约]新的理解,叫我们很难接受三位一体之间曾立过“永恒的约”。好,这是一方面,在改革宗里有永恒的救赎之约。那恩典之约呢?就是神与耶稣基督并一切在祂里面的人所立的,所以我们强调[约]的统一性,不论是在亚当、亚伯拉罕、摩西、大卫时期,神所立的约,以耶稣基督作中保,就包括弥赛亚、耶稣基督和一切在衪里面的,神真正的约民。

第二、在约里面的多元性第二种的分类是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

在这方面,就有更多经文的支持,这个是16、17世纪,特别是加尔文之后,圣约神学的说法。我们来看《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第七章,就很清楚的告诉我们:行为之约或者工作之约和恩典之约两个约。

一、第一段,上帝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上帝为他们的创造者。然而,就是说,人与神是多么的遥远,距离这么大,我们顺服神、敬拜衪是理所当然地。然而,假若不是藉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迁就的话,他们绝不可能从神那里得到什么福份,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的,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衪这种的迁就的。

经文是有很多的,包括赛40:13-17,讲到神与人的距离是多么地大。

[伯9:32-33]衪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衪。

[诗113:5-6]谁像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呢?衪坐在至高之处,(但是祂也)自己(又)谦卑,观看天上地下的事。

[伯22:2-3]人岂能使上帝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与已。

[伯35:7-8]你若是公义,还能加增他什么呢?他从你手里还接受什么呢?

[路17:10]这样,你们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分做的。’”

[徒17:24-25]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上帝是迁就我们,我们是理所当然地应当敬拜上帝。

二、第二段,上帝与人所立的[约],初的、第一个约乃是行为之约或工作之约,以什么条件呢?人要完全地顺服、亲自地顺服,神在这个[约]里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就是如果他愿意完全地顺服的话,神将生命赐给他,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经文呢,我们就不读了)。

神吩咐亚当要完全的顺服,而神要应许给亚当的也是给全人类的,因为亚当是他们的代表。

三、第三段,人既然因堕落的缘故,使自己不可能借此[约]得生命。人堕落了,不能靠着行为之约里面所应许的、所吩咐的,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普通称为“恩典之约”。

我们可以说,[行为之约]就是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恩典之约]从创世记第三章一直到启示录的,上帝凭这个约将生命和救恩藉着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所以神的约——[恩典之约]就是耶稣基督的救赎,圣灵使人重生,愿意能够相信主。

第四、第四段,在宗教改革到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时期,认为“恩典之约”在圣经里面是用“遗嘱”的名称说明。后来到了霍志恒时期,1890或1910年代直到今天,我们知道这个[约]一方面有遗嘱这个表达的方式(在希伯莱书里),但是在旧约时期比较像是盟约,就是一个君王跟他的下属的这种关系来表明的。

五、第五段,[约]在所谓律法时期和所谓福音时期的实施是各有不同。在律法之下,恩典的实施是藉着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还有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还有礼仪,这样子,上帝实施了衪的[约],都是要指向那要来的基督,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有效的。

换言之,犹太人——当时旧约的选民,借着这些的应许、献祭等等,他们得到神在[约]里所应许他们的,藉着圣灵的工作,来教训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藉着衪得着完全的赦罪、永远的救恩。这个[约]称为旧约。

六、在福音的时期,当实体——耶稣基督彰显了,那实施这个约的条例就是圣道的传扬,洗礼的执行,主餐的执行。条例虽然比较少,而且在实施上也比较单纯,少有外在的光荣,但是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更充分地明了证据还有属灵的效力,都是更多的。这个[约]叫作新约。所以不是有两个在本质上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相同的[约],只有一个[约]。

好,我们来看罗伯逊的解释:

[行为之约],就是上帝与人堕落前的关系。这种的称谓——行为之约——强调神试验亚当。亚当的行为若是顺服、正确,就能得到神所应许的福分的。那[恩典之约]呢?是神与人堕落后的关系。人没有能力藉着行为赚回救恩,上帝的恩典是最重要的。

[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他们之间的分别、区别是有的。这种说法,这种区别的说法是有很多的优点的。[行为之约]强调,神在人堕落之前与人建立了关系,要求人完全顺服衪,以赚得功劳、福分。亚当是历史上的人物,不是神话中的人物。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也为上帝、为堕落后的人安排计划提供了统一性。一个是上帝与亚当和全人类立的行为之约,恩典之约是上帝与第二亚当、最后的亚当和在最后亚当——基督里的人,所立的约。

强调神救赎计划的统一性能提醒我们,不要分割旧约和新约。这些名称的用词可能有它的限制,但是就是行为之约、恩典之约等等,可是这两个[约]的区分,基本上是正确的。

我们必须承认神与人的关系基本上分为堕落前和堕落后。神在人堕落后的作为,在每一个时期都是统一的,只是在名称上的用词有的时候不够精确。把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对立起来,就好像是暗示行为之约里没有恩典的运作。其实,神与人的关系从来都是恩典的关系。“行为之约”之所以被称为行为之约,是因为神在那个约里吩咐人若要得到永生,那个条件就是顺服,就是要有好行为。不错,人在堕落之前,神没有施行救恩,因为不需要嘛。可是,上帝创造人的时候与人所立的约,是满有恩典的。

再者,这些名称——行为之约、恩典之约——好像暗示恩典之约里面没有行为吗?可是,在恩典之约里面,行为是很重要的。基督的行为,是基督的行为,衪的顺服,为衪的子民成就救赎的。基督藉着顺服,为罪人成就了义,这是救赎的核心意义的一部份。再说,在基督里被救赎的人必须要有好行为,他们被赎的目的就是为此。

[弗2:10]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提多书有很多的经文)

圣经从头到尾进行教导,上帝在末日必按着人的行为审判人类的。不错,救恩是恩典,凭恩典,可是审判是看我们行为的。再看“行为”这个名词只强调“创造之约”的一方面而已。就是“不吃禁果”是被造的人必要作出的行为。“行为之约”就是要我们注意到亚当的试验,而没有看到人对上帝广义上的责任。

在《大要理问答》它里面,就比较仔细地解释,神在创造人的时候,神对人的安排、对人的护理是什么。我来读一读第20条,来看大要理的第20条。(对不起,没有中文翻译。)

问:上帝在人被造的时候的那个情况,对人的安排、对人的护理是什么呢?

答:神在人被造的时候的这个情况,对人的护理是:神把他安置在乐园,指定他要修理乐园,给自由地吃地上所结出的果子,把一切被造的动物让人来治理。神也设定了婚姻作为他的帮助,也设立了安息日。神也与人进入了一个生命之约,covenant of life,生命之约。条件是,人要亲自地、完全地、终身地顺服。而生命之树就是那个神的保证,神同时也禁止人去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吃的时候,所得的痛苦乃是“死”。

小要理问答是这样说的:

问:神在人被造的这种情况,给了人一个什么样特别的护理作为呢?

答:(答案是:)当神创造人的时候,神与人就进入到一个生命之约(covenant of life),条件乃是完全的顺服,禁止他去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吃的话,那个结果就是“死”。

很明显的,大、小要理问答都告诉我们,神在创造人的时候,那个神对人的安排或者特殊的安排、特殊的护理是什么?就是那个顺服的考验。考验。

所以,神学上、改革宗神学注意、特别注意这个顺服的考验,这是合理的。因为在神与人,创造人的时候,原来的那个关系,顺服的确是整个考验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可是,我们可能会忘记,整个神造人的时候,人是被造的,他的义务不仅仅是不要吃这个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因此,罗伯逊说,不如称创世记第一、二章叫做创造之约,创造之约。然后呢,称后面就叫作救赎之约,好像比较适合一点。

创造之约,上帝藉着创造与人立约。救赎之约,就是人堕落后历史上所有的约。

我顺便在这里提一提,是的,罗伯逊是在1970年代,我(林慈信老师)在威敏斯特读书的时教授“旧约神学”的。当时我们的年轻教授,的确在我们的院长艾德蒙,就是《天命与你》这本书的作者,在艾德蒙的领导之下,想要把[约]的统一性说清楚。是的!亚当犯罪之后的约,挪亚的约、亚伯拉罕、摩西、大卫跟耶稣基督的约是一个约。但是,堕落前和堕落后的[约],这两个约,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要不要也说它们之间有哪一些共通点呢?这是当时我的教授们努力的方向。最后,就是旧约和新约之间的对照啦。我们下一次讲完它。

各位,我们看到[约]的统一性,特别是堕落后的[约]的统一性,是很重要的,对我们有什么实际的关系?就是说神是永不改变的。神的本性不改变,衪的圣洁不改变,衪的应许就是衪的约不改变,衪的儿子不改变,衪的同在不改变。

所以,我们信靠衪的,在[约]里面,就是在福音里面,我们有把握、有确据知道衪是我们的神,是我们的创造主、救赎主,是永不离弃衪的子民的。可能我们有患难、有逼迫、有痛苦,有解释不了的难题,但是神不改变,神不离弃,以马内利是我们永远抓住的一个真实,永远抓住的应许。

我们下次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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