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恩典之约》第二十七课 旧约历史与神学

——律法与恩典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加立弟兄&ZJY(CGY)姐妹_文字:凝香百合姐妹

各位同学,我们现在来到《认识恩典之约》第27课,我们来看“人无能,人没有办法遵守神的律法,那是不是神就不公义了呢?神又要人守这些律法是不是不公义的呢?人若无能,为什么还要正视律法呢?”

律法与福音:人的无能等于上帝不公义?

在我们的材料里面有一段,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很年轻就去世的北美洲清教徒宣教士的见证(David Brainard),让我来翻译一下:我发觉到我是不可能的,不论我用尽什么样的努力去回应,去遵守律法的要求,我常常重新的决志、立志,常常都违背了。我认为呢这一切都是因为我的疏忽,没有好好的更加的警醒,所以呢,我就因为我的疏懒称自己为一个愚蠢的人,但是,当我再更加地竭力决志,更努力、更多的禁食祷告的时候呢,我发觉我一切的努力都失败了。所以呢,我就跟上帝的律法吵架,我说太过严谨了,不合理的。我想假如律法只是牵涉到我外在的行为的话,我还是可以忍受的。但是,我发觉律法定我的罪是因为我邪恶的思想,还有我按照我的年日、我的年龄所犯的罪,我都好像不可能避免了。我非常的恨恶我在这方面的完全的无能,但是经过不断的失望,虽然我宁愿更努力,也不愿意灭亡,经过了多次的失望,特别是这些的情况是让我更多的努力,我盼望我能够更诚恳的去努力,假如事情到了极端的话,虽然我也没有时间去,我没有好好的去花时间去做到尽力,而我盼望将来有更好的环境,能够做得更多,这样子就让我不完全的颓丧,这样子让我终于看到,原来我是要投奔在一位全能的上帝的手中,完全依靠祂和祂白白的、无限的恩典。

这位宣教士重复又重复说,我立志又立志,努力又努力还是失败失望的,除非我完全地依靠神的恩典。

难道神是不公义吗?要求我们做我们做不到的事情。

  1. 人的四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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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们现在先来看第一段是要看人的四重的状况。可能在不同的课程,可能在《神学导论》我们已经读过的,人有四种的状况,之后呢我们来看我们是故意的无能,也需要耶稣基督。这是第二段,然后呢第三段是神吩咐我们,而我们还是无能的。好,第一段,人的四重的状况。每个人都在这四种的状况其中一种的。

1、无罪状况。就是亚当还没有犯罪之前。

a、他有一个完全正直的思想,完全圣洁的意志,而且有完全的能力,完全公义的能力。

b、亚当的心里面是有神的律法的,而且他有能力去完全的去遵守它。

c、神要求人完全地顺服,而亚当还没有犯罪堕落之前是有这个能力的,没有重生的罪人就没有这个能力的。第二种状况里,这人就没有了。

d、问题:神要求人做“人不能做的事”是不是不公义了呢?我们要这样看,是的。

(1)神不公义,除非祂先给了人能力去做祂所要求的,那神有没有先给人能力去做祂所要求的呢?有的。

(2)神是不公义的,除非人甘心情愿的让这个无能落在自己的身上。那人是不是甘心情愿地成为无能者的呢?是的。

(3)上帝是不公义的,除非这些的要求呢是上帝的设计,要带领人去认识自己的无能,承认自己的无能,而且为此恨恶自己。神是不是这样设计的呢?是的。

再来一次,这三句话。这个中文的翻译跟英文的放的位置有点错的,再来一次,第一点,神要求人做“人所不能做的”是不公义的,除非祂先给了人追求遵行祂的吩咐的能力,那神有没有先给了人,起初给了人遵守他律法的能力呢?有的。第二,神是不公义的,除非人按照他自己的意志使自己成为无能者,那人是不是藉着自己的选择,自己意志的选择让自己成为无能者呢?是的。第三,神是不公义的,除非神所要求的是神所设计要带领人去承认自己的无能,而且为此恨恶自己的。神是不是这样设计的呢?是的。因此这个目的,这个设计,不是不公义的。所以神要求人做他所不能做的,遵守他不能遵守的律法呢?是公义的。

e、假如你呀是同情人类的无能的话,你必须要问一个问题,而很多人呢同情人的无能,又忘记了有没有去问这个问题,就是:人是怎么样的堕进这个状态的呢?你看到人类的病痛、死亡、战争、痛苦、谋杀、强奸、抢夺、无法无天,你要问了这些事情怎么样发生的呢?答案是罪,都是因为人的罪的缘故。

好,第一种状态,起初呢人是有遵守神的律法的能力的。

2、堕落之后,本性的状况。就是人堕落之后的本性。

a、人的本性堕落了,需要圣灵来更新;

b、律法在这个堕落的人的生命中有两种的作用的。(1)要压制、压抑犯罪,压抑在世界和教会中的罪恶;(2)律法叫人知罪,律法控告人,叫人扎心知罪,向所有没有重生人定罪,因为他们在神面前是不义的,需要受,也是配受神公义的审判。这是律法叫人知罪,控告人,向人定罪。第一是要人:不要按照他的本性完全的发挥他的罪性;第二是叫人知罪的。

c、三种特征 :在第二种的状况里面(1)人本性是邪恶的,(2)他的状况是可怜的,(3)而且他是完全无能自拔的。

3、恩典的状况

a、在耶稣基督里,人恢复了他的灵命,现在呢处于恩典的状况中;

b、对重生的人呢,律法是有多方面的用途的。除了前面那两种以外,人被内住的圣灵重生了,圣灵赐人能力去遵守神的诫命;

c、在今生信徒的顺服是不可能完全的,离完全的标准是非常的远,信徒必须仰望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赎大功。可是虽然如此,虽然我们是不完全的,需要常常的仰望十字架,但是呢我们既然从罪的惩罚和罪的权势被搭救出来,我们从罪的惩罚和罪的权势被搭救出来了,所以呢真正的顺服,而在真正顺服上长进是可能的,也应该全力以赴。这是第三种的状况。

4、荣耀的状况

a、在来生,当我们到天家的时候,人的本性就完全复原,被荣耀了;

b、那么到了我们到天上的时候,律法在荣耀中还是有用途,因为当到了那个时候呢律法的宣讲和教会一切的讲神的话语的事工都停止了,可是选民仍然知道律法。因为在他们的生命中的完全的遵守律法,完全的符合神的旨意已经是事实了。所以他们知道,他们已经达到那个完全遵守神律法的那个境界了,所以律法在荣耀中与堕落前的用途都是一样的,是一个标准。

c、在永恒的状况里有六个层面,(1)我们先有死亡,(2)而义人和罪人的死是不一样的,(3)然后有复活,(4)然后人类要被审判,(5)然后有天国,(6)还有地狱。好,这些都是前提,人本来是有遵守神的律法的能力的,后来,堕落是无能了,然后呢得救之后呢是有可能的,依赖圣灵的能力是有可能遵守神的律法的。

B、意志的无能,与我们需要基督

好,现在我们要来讲:我们的无能是意志的无能,也就是故意的无能,而我们是需要耶稣基督的。好,我们来看这一段,这一段需要我们细心地去思想,有九个要点。

1、人没有办法,没有能力遵守律法。这个无能是遗传的,从亚当而来的,或者是被归算的,同时也是自愿的。或者用加尔文的说法,是从心发出的。人喜爱自己心灵的堕落,人是选择去犯罪的,罪人并不是被逼去犯罪的,是自愿的。

2、上帝若不要求罪人做:他所做不到的呢,他们就不需要神的儿子为他们成就诸般的义的,也不需要圣灵在他们生命中成就圣洁的。再来一次,假如神没有要求我们罪人去做我们做不到的,假如上帝没有那个标准的要求的话,我们就不需要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为我们成就诸般的义,为我们完全遵守律法,也不需要圣灵在我们心里面成就圣洁了。我们若认为上帝要求罪人行出他们所不能做的顺服,这件事情不公义的话呢,就等于抵挡律法,也是抵挡福音。

3、因为神所要求的顺服就是这样,就是罪人不能行的,所以圣灵以他的大能胜过罪人抵挡上帝和上帝旨意的大工是必须的。再来一次哈,就是因为神所要求的人做不到,所以圣灵以他的大能来胜过我们,抵挡神的心,而这个胜过那是必须的,这个重生是必须的。改变罪人的性情是罪人爱上帝、爱慕他的律法,是需要神的大能来成就的。圣灵使人归正的时候、重生的时候,把上帝的律法放在人的心思意念里,把上帝的诫命写在他们的心版上(来10:16,参看耶利米书31章)。在耶稣基督里面再创造他们,是为了我们行善(弗2:10),圣灵使人从死里复活,开他们的眼睛,呼召他们出黑暗进到荣耀的光明中(彼得2:9)。

4、神所要求的,若是人能够为自己做得到的话呢,那么上帝藉着基督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上帝藉着基督救我们就不必需了,就是不是必须的了。再来一次,假如上帝所要求我们做的事,是我们做得到的话,那就不必耶稣基督来救我们了。诫命是超乎我们所能做的,是的。显明福音的应许是多么的完备,福音是多么地适合我们的需要。

5、上帝在人类堕落之后颁发律法给人,并不是期待人有能力遵守它的。再听一次,在人类犯罪之后,堕落之后上帝颁发律法给人,并不是预期人就有能力去遵守它的。反过来,上帝颁发律法是要定我们的罪,指出我们的无能、无助,叫我们投奔祂的怜悯,求祂开恩赦免我们,而人若这样子地寻求上帝的话,是必不徒然的,是必定不是徒然的。再来一次,上帝颁布律法是要定我们的罪,指出我们无能、无助,要我们投奔,唯有一条路:投奔祂的怜悯,求祂开恩赦免我们。而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必定不会是徒然的,神必定赦免我们的罪。

6、我们没有能力遵守诫命,对上帝来说一点都不稀奇。上帝是完全知道,我们的无能的。我们若感觉到自己无能,神就来劝勉我们,来信靠,来依靠救主耶稣基督。诫命结合了颁布律法者上帝的无上的权威,和我们(祂所造的人)的完全的不足,诫命结合了,神的威严和我们的不足、无能,又结合了救主大工的完备,耶稣基督完全的拯救祂的子民,和上帝恩典的完备。律法都结合了这一切。

7、所以我们缺乏什么吗?我们无能,对不对?应当求上帝。我们有什么?我们有圣灵内住,应当感谢上帝。上帝向我们应许,应许什么?求祂赦免我们的罪,祂必赦免。所以,我们应当相信上帝。再来一次,我们缺乏什么?缺乏能力遵守诫命,当求上帝。我们有的是什么?信了主,就有圣灵住在我们心里面,应当感谢上帝。上帝应许要赐给我们什么?赦罪的恩典,若我们真心悔改的话,我们要相信祂的。

8、上帝若减少我们的责任,刚才我们说嘛,上帝要求我们做我们做不到的,那假如上帝减少我们的责任:“唉,你做不到,不要紧了,我不要求你。”假如这样做的话,假如上帝使我们的责任和我们的能力相称、相配的话,那么结果就是,我们若是软弱,我们责任就越少,我们越是邪恶,责任就越少,这样子上帝公义吗?并不公义,对不对?再来一次哦,上帝假如减少我们的责任,让我们的责任和我们的能力相称的话,那么我们越是软弱责任就越少,越是邪恶责任就越少,这样子公义吗?

9、因为,人没有能力遵守神的律法,或者说那些没有能力遵守神的律法而拒绝律法的人,对不起,有些人因为人没有能力遵守律法,这些人知道人没有能力,所以就拒绝律法,不要守祂的话,他们好像忘记一点:我们连相信福音的能力也没有的。相信福音、回应福音的吩咐和遵守福音的吩咐对罪人来说,都是不可能的。真的信靠耶稣基督的宝血、信耶稣和遵守律法的吩咐,不论是回应福音或者回应律法,对罪人来说都是不可能的。可是人没有能力,并不意味着人没有义务和责任的。

再来看一看哪,神要求人守律法,在《罗马书》第二章,上帝仍然的在人类堕落之后要求人来寻求祂,寻求永生。(1)人是没有办法做得到,神不公道吗?不是的。神不是不公道的,因为我们是喜爱犯罪的;(2)神不是不公道的,假如神不是要求我们,做我们所做不到的话,我们就不需要耶稣基督来完全来救我们、圣灵来完全改变我们的。(3)神就是要我们做一些做不到的事,所以圣灵来改变我们。(4)神所要求的假如我们做得到的话呢,那耶稣基督为我们做的一切就是徒然的。(5)神在人堕落之后把诫命颁布给人,并没有期待人是有能力去遵守的,神是要指出我们的罪、无能,要我们投奔祂的怜悯。(6)而我们没有能力遵守诫命对神来说一点都不稀奇,祂完全知道我们的无能的。(7)我们无能吗?缺乏什么吗?来求,求上帝。我们有什么?有圣灵嘛,感谢上帝!(8)假如神减少我们的责任,使我们的责任和我们的能力相配的话,那我们越是软弱,越就少责任咯,越犯罪责任越少、越邪恶责任越少。这样子公义吗?(9)那些因为人没有能力遵守律法而拒绝律法、拒绝认为自己是需要守律法的人呢,他忘记连我们信福音的能力我们也是没有的,我们是完全无能的。但是,不等于没有责任。

好了,下面那段,第三大段就是要讲到神的诫命和人的无能,神的诫命和人的无能。我们下一次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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