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再思救赎奇恩 第四章 信心与悔改

重生和重生的功效是分不开的;功效之一就是信心。没有了重生,一个人在道德上和灵性上是不可能相信基督的。但是当一个人重生了,他在道德上和灵性上却不可能不相信。耶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 6:37)耶稣在此的说话当然是指父在有效地吸引人就近他时,也把自己呈献与人。这是同一段经文所记载的(约6:44、65)。重生是内心和意志的更新;这更新必须按其新的本性行事。

(一)信心

重生是单独神的行动。但信心不是神的行动,因为不是神藉相信基督而得着救恩,乃是罪人。神的恩典叫人能够相信。但信心却单独是相信者的行动。我们在信心里接受,并单独地倚赖基督以得救恩。

可以这样说:我们有一个奇的组合:神单独使人重生,人单独相信。人乃单独相信基督以得救恩,这恰好是实在的情况。我们应当欣赏如此组合所包含的一切意义,因为这是神施行救恩的方法,也表达了神至高的智慧和恩典。在救恩里,神不是对待我们如机器一般,他乃以我们为人般看我们,所以救恩的范围包括人一切活动。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比较:弗2:8)

我们若要深一层了解信心,就必须查考信心的凭据和性质。

1.信心的凭据(The Warrant lf Faith)

信心是一个整个灵魂的行动,在这行动中,人自我委身与基督,为要脱离罪及其后果,以得着救恩。下文对此会有分解。如下问题并非可有可无:既一个迷失的罪人有何凭据要将自己委身与基督?他怎知道将获接纳?他怎知道基督能拯救?他怎知道这自信是否误信了?他怎知道基督愿意拯救他?这些都是迫切的问题;也许对那些不知道问题的后果和自身迷失光景的人并不迫切,但是对于一个被宣告有罪、内里被罪灼伤、并认识神对罪的忿怒的人来说,这问题属极端迫切适当。以下的事实构成信心的凭据。

(ⅰ)福音普世性的提供

「提供」(offer)的解释有几方面。这可解作邀请、要求、承诺或建议。然而,不论如何角度的解释,「提供」都是完全的、白白的、和不受限制的。福音的呼签包含一切神赐人的特权和裨益。神恳求、邀请、命令、呼召并应许赐人恩典怜悯。神是没有分别地向所有人提供福音的。

有一事叫人诧异,即这普世性的提供在旧约受到相当的重视。按照旧约体制,神救恩的启示是给予被拣选的子民。神赐其谕旨(oracles)给他们。诗人歌唱道:「在犹大神为人所认识,在以色列他的名为大。在撒冷有他的帐幕,在锡安有他的居所」。(诗76:1、2)而耶稣亦论到旧约的这个时期:「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 4:22)在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有一堵分隔的墙。然而,只有在旧约才有这样的一个呼签:「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赛45:21、22)我们又读到:「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远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们转回、转回罢,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23:11,比较18:23、32)这里有最有力的否定:「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也有肯定:「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誓言:「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劝告:「你们转回、转回罢,离开恶道」、和明言:「何必死亡呢?」

在神单独与以色列所立恩典之约中,已含有向全人类发出的福音的劝告和挑战,如今以色列人与外邦人不再有分别、中间隔断的墙已拆毁;福音按着耶稣的使命传开,即:「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 28:19),这时福音普世性的提供岂不更为明显!耶稣的话令人想起这个没有歧视的邀请:「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总不丢弃他」。(约 6:37)又使徒保罗的话属不可置疑的清皙:「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0、31)神不单单要求各处的人回转、悔改,他更命令人要这样做。这命令包含他是万主之主的至尊权柄和威严。神至高的命令提供恩典与人。这是一切争论的结束。他向所有人发出的命令是没有遗漏一个的。

(ⅱ)所提供的救主的全备性和合适性

基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能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 11:28);又说:「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 6:37)。他在此申述本身位格的荣耀和救赎主资格的全备性。同样的真理亦是以下经文的宣言:「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 7:25)。救主资格的全备性是基于他一次完成的工作,即他在十字架上受死和藉得胜之能力复活。这全备性也在乎他在神右边不止息地作工的效能和成就。因着他不止息的作工和那不变的祭司圣职,他可以拯救凡就近他的人,赐他们永生。福音的宣告把基督提供与失丧的罪人。他被呈为救主,他是一次完成之救恩功能的永久化身。提供与失丧者的不是救恩的可能性,而是救主自己,因此是丰富而完全的救恩。这救恩并没有不完全之处;其提供也没有限制——乃是完全、白白而不受限制的。这就是信心的凭据。

现今论及的信心,不是相信我们已蒙基督拯救,而是确信基督已使我们得拯救。然而,有一事极其重要:基督是没有分别地给予所有人,为叫他们将自己交托给主以得救恩。福音的给予不是只限于被拣选者,甚或不限于基督代死的人。信心的凭据是确信我们是被拣选的,或严格而言,是基督为之代死的人。信心的凭据是确信一事实,即基督带着他位格之荣耀、透过所成就之工的完全性、并升天为君王、救主之工的有效性,他这样完全的、白白的和没有分别的在福音中提供给我们。我们把自己委身给他,不是因为确信是蒙拣选的,或是神所爱的特殊对象,乃因我们是失丧的罪人。我们将自己委身给他,不是因为相信已蒙拯救,乃因是失丧的罪人需要拯救。人在失丧光境中,神赐人信心的凭据。此凭据不受任何限制或规范。在信心的凭据中,失丧者获赐神丰富的怜悯,藉着神的诚信真实,恩典的应许得着保证。因这缘故,失丧罪人可将自己委身基督,完全自信将被拯救。但凡接触过福音的罪人,都得到神的凭据所带来如此的自信。

2.信心的性质

有关信心的性质,有三件事要解释:信心是知识(knowledge)、确信(conviction)、和信靠(trust)。

(ⅰ)知识

若说信心是知识,似乎甚杂乱无章。「知道」岂不是一回事,而「相信」是另一回事吗?这样说部分正确。我们必须分辨信心和知识,必要时使之对比。但是,有一种知识是信心不可少的:在日常的人际关系中,我们会否信任一个从不相识的人?尤其所信任与他的乃对我们关系重大的事,我们就更需要详细地知道他的身份和性格。对于基督的信心,这岂不是更为重要吗!因为是用信心面对一切生与死、时间与永恒的问题。我们必须知道基督是谁,他作过何事,并且他能作何事。不然信心充其量只是盲目的推测,而最差便是愚蠢地徒劳。对于基督的真理,我们必须有所理解。

诚然,真理的量在相信者而言,有时是非常微小。有一事实要体会:即有些人在初阶时期的信心是非常基本的。然而信心不可能在知识的真空内产生。保罗十分简明地用以下的话提醒这一点:「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 10:17)

(ⅱ)确信

信心是同意(assent)。人不但必须认识基督的真理,更要相信还是真的。当然,了解某些真理定律的意义却不相信是可能的。所有不信都属于这特性。而且,有聪明对真理的意义越了解,其不信就越激烈。一个拒绝「童女生子」教义的人可能对这教义了如指掌,但却因此而拒绝它!可是,我们现今讨论的并非怀疑或不信,而是信心。信心显然不但认识真理,也接受这为真实的。

进入信心的确认(conviction)。这确认不单只同意关乎基督的真理,这更觉察一种完全的符合,即基督的真理和失丧罪人的言行之间的一种符合。基督是救主,这身份完全符合我们最深刻终极的需要。换言之,基督为救主的足够性解救了人的绝望和无助。这绝对无助是因罪恶困苦而有的。确认因此是集中人至大的兴趣,又接纳如下的判断(verdict):基督完全符合在罪恶与困苦中的我的需要,他也完全符合我希望靠神的恩典去成就的一切。基督完全解救了人整个在罪恶、罪咎、困苦和厄运中的境况。

(ⅲ)信靠

信心是知识演进为确认,又是确认演进为信任。信心不能终止于对基督的委身:一种从倚靠自我及一切人力资源至单独倚靠基督以得救恩的改变。信心是接受并倚靠基督。在此出现了信心最独特的行动,就是个人对个人的承诺;即一个迷失的罪人对一位能够并愿意拯救他的救主的承诺。毕竟信心不是相信关乎救主的真理,纵使如此相信是构成信心的基本因素。信心是信靠一个对象,即基督。他是神的儿子和失丧者的救主。信心是把我们自己交托给他,不是单单相信,且是相信和倚靠他。

宗教改革家特别着重信心这个元素。他们反对罗马天主教以信心为「同意」。说信心是同意颇切合罗马的宗教。天主教对救恩观念的特徵是把多个中保加插在灵魂和救主之间。这些中保包括教会、童贞女和圣礼。恰得其反地,神恩典福音的光辉却说明神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即人子耶稣基督。基督宗教改革的光辉是重新发现福音的纯正。宗教改革家觉得那使人得救的信心的本质是:使迷失和死于罪恶过犯中的罪人直接而亲身地接触救主。这「接触」等于人自我委身与基督。当福音白白而完全地把基督本体的光辉和救恩的完全性提供与人时,人委身与他。

当记得一事:信心的有效性不在乎信心本身。信心并非获取神喜悦的功德。一切使人得救的功效都在救主里。正如有人曾作精辟真确的解述:不是信心使人得救,而是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使人得救;严格地说,连在基督里的信心也不能救人,惟有基督藉着人的信心救人。信心透过恒久的连系和信托使人与基督联合;这联合保证救主救赎的能力、恩典和效能在相信者身上生效。信心的特性就是转移人对本身的注意,集中一切的兴趣专注于基督。他是信心全神贯注的焦点。

对于专一相信基督一事,人的责任可要发挥尽致,正如在信心的运用上,人的内心、理智和意志皆活动至极点一样。人的责任不是重生自己,重生是神的行动,神单独的行动。人的责任是成为重生所要求的。人的责任是要圣洁。但重生的行动并不属乎不可负责的行动范围之内,信心才是。有一责任人永不能摆脱,就是要相信基督,好使灵魂得救。重生是信心的先决条件,这事实绝不能免除人必须有信心的责任,亦不能减少那属于我们的无上权利,就是当我们相信完全而白白的救恩时,基督并他所有的都赐给我们了。人的无能绝不是不信的藉口,也不应带给人们任何不信的理由。当我们在福音中与基督相遇时,我们没有理由因不信而拒绝他,一切的理由要求我们付出信心的交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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