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神学(11)罗5:12-21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约主义;定罪与称义;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ZJY(CGY)姐妹
各位同学,平安!
各位弟兄姐妹,我们今天来到罗马书5:12-21这段很重要的经文,求主帮助我们理解、成为我们心中的力量。我们一起祷告:天父,我们需要你。天父,我们在地上生活、服事,有诸般的软弱,需要主你自己超自然的智慧、保护和恩典。按照你自己的宝贵的应许,求主你与我们同在,叫我们同心地来学习,从你的话语得到力量、从你的话语得到信心。奉耶稣基督圣名求,阿们!
罗马书3:21开始,保罗讲述福音的好消息:藉着信心人得到称义,这个白白的恩典。第4章,保罗用亚伯拉罕的例子来说:人信上帝的时候,上帝把义归算给相信的人。第5章,在我们还在罪人时候,耶稣基督为我们死,因此我们信主耶稣基督的人得到与神相和、还有站在恩典中、还有盼望等等的各方面的恩赐、赏赐。
现在我们来到5:12,从第12节到21节,是一段关键性的经文。我们先读,逐节地去讲解。然后我们来看,这段经文呢,虽然有一个字是没有提到的,有好几个字都没有提到,但是这些却是这段经文背后的骨干。最关键那个字就是“约”。其他有关的字就是“头”、还有“代表”。
好,我们来读,第12节,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我们先读到这里,这里说从一个人,罪进到世界,当然这个“罪”是指人间的罪,没有包括撒旦魔鬼以前的堕落。罪从一个人进到世界,另外死也是从罪来的,就是说死也是从一人进到世界,死就临到众人。这里告诉我们亚当一个人使罪和死进到世界。在第12节没有讲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审判与定罪。保罗在的12节把亚当一个人,所带来的效果的第一项罪和最后一项死,先说出来了。下面从第15节到第21在这个罪和死之间,保罗要告诉我们还有其他的一些的一个人犯罪的后果。
好,我们继续看下去,还是12节,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那“众人都犯了罪”呢,我们知道在3:23,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那里提过,不过那里是指每一个人都犯罪。但是在第12节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我先把这个结论说出来,就是说:众人都因为都在亚当里、全人类每一个人都在亚当里,亚当是我们的头、亚当是我们的代表,因此众人,就是全人类,都犯了亚当所犯的罪。也就是说我们都要承担亚当一个人第一次犯罪的那个的罪孽。
我说我先把这个结论说出来,因为要解释、支持这个结论,就要看第15节到第21节了。好,我们继续看下去,第13到14节。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13节,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最普遍的对这节的解释的方法就是说呢,律法是指摩西时期的律法,以十诫为总纲。就是摩西颁发律法之前,罪已经在世上的,其实我们可以看到,不单单罪已经在世上,死已经在做王(第14节)。所以在第12节所说的因为一个人犯罪,罪和死进到世界,罪和死临到人类,包括从亚当到摩西神赐律法这段时期。好,我们再回来,第13节,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最普遍的解释方法就是说呢,有罪,有死,是就是亚当到摩西这段时间。但是,因为还没有颁发律法,因此罪没有被归算为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是作王的。所以从亚当到摩西这段时间,有罪,但是没有审判,或者是罪的归算,但是结果还是有死的。那这个是最普遍的解释的方法。
让我下面简单地讲一讲慕理,John Murray,他的解释的方法。他说:没有律法,罪是不算为罪的。什么叫作罪?罪就是干犯神的律法,或者没有达到神律法要求的标准。没有律法,没有罪。
好,回到第13节上半节,没有律法之先呢,有罪,已经在世上。14节,从亚当到摩西,死也作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同样罪过的,就是说没有好像亚当一样,吃了那个分辨善恶树果子罪的,也就是说亚当之后所有的人类一直当到摩西时期,也都在亚当的权下。所以,既然……我再说,这个是慕理的解释的方法:既然从亚当到摩西,有罪、有死,因此是有律法的。当然这个律法不是指摩西时期十诫那么详细的十项的诫命还有加上其他的规条。
改革宗的立场乃是说:当神创造亚当夏娃的时候,祂就把道德律放在人的心里面。道德律就是神、这位公义圣洁的神对人类的要求。神创造了亚当夏娃,就要求他们要全心地敬拜祂、顺服祂、爱祂、亲近祂、为祂而活。特别是不要吃那个分辨善恶树的果子,这条的特别的禁令,亚当夏娃必须遵守。除了这条诫命以外,其他比较一般性的怎么样来荣耀神呢,神的要求乃是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创世纪第1:28)。还有要管理海里的鱼、天上的飞鸟、地上的走兽。还是创世纪1:28,29等等。还有在那个园子,伊甸园里面,修理、看守这个园子(2:15)。还有2:1-3,神亲自作榜样,六天创造,就是六天工作,第七天安息了。好,我们在讲的是:神创造人类的时候,就已经给人类祂的公义圣洁的要求,改革宗神学称之为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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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第13、14节,因此,还没有摩西时期的十诫之前呢,罪已经在世上,因为一个人犯罪的缘故,神也计算罪、也归算罪,然后死也作王了。虽然不是十诫的那个律法,但是呢,是神的律法,道德律。没有律法,罪不算为罪的。既然神说有罪、有死,因此从亚当到摩西时期是有律法的。这个是慕理的解释。
不论如何,总之,从亚当到摩西时期,每一个人是罪人、有犯罪。罪在世上,死也在世上、死也作王。最后第14节最后一句话,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预像或者所预表。这里告诉我们呢,亚当和耶稣基督呢,两位有一个相同的地方,亚当是要预表耶稣基督的。预表什么呢?耶稣基督,保罗又说,在哥林多前书15:,是第二个亚当、是末后的亚当。那亚当和耶稣基督所类似的地方,就是他们都是作头的人、他们都是作代表的人。亚当一个人代表全人类,耶稣基督一个人,代表众人,这个“众人”,就是指所有在耶稣基督里面的人。亚当是头、是代表、是全人类的头与代表。耶稣基督是头、是代表,是所有在基督里的人的头和代表。在这里让我多加几句话,这里给我们很清楚地看见:神、这位公义圣洁的神,是透过一个人、透过一个头、透过一个代表来对待人类、来判断人类的。
虽然有很多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误解了,以为基督教信仰是搞一种现代的、摩登的、西方的、世俗的个人主义。其实基督教信仰不是搞现代、西方、世俗、个人主义的。请不要误会,基督教信仰也不是搞大一统主义的。两样都不是圣经所教导的,圣经是搞“约主义”的,意思是说那神是怎么对待人的?是透过中保、透过头、透过代表的。那这里的意思不是说上帝不一个一个人、一个一个个人地来审判人,有的。每一个人凭自己的良心,要面对神。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圣经的信仰是注重个人的。
但是福音派,敬虔的教会过去100年到200年,我所想所犯的错误偏差在于过分强调个人与神的关系,而没有看到神审判每一个人、每一个人的罪、每一个人的罪性的,是因为神把每一个个人放在在亚当里、放在这个以亚当一个人作头、做代表这个人类这个大圈子里面,神是这样看待我们、神是这样审判我们的。亚当和耶稣都是头、都是代表。就正如1945年日本天皇投降了,他是代表日本全国投降的。虽然那个时候有一位阿兵,在菲律宾吕宋岛北边、在山上,一直到1972年,就是27年之后,才从山里面出来。他不知道祂的天皇在27年前已经代表了他,天皇是他的头,代表了祂投降了。那这个日本兵不知道他的头、他的代表为他所做的。虽然他不知道,但是没有改变一件事,没有改变那个事实,就是祂的头代表了他做了一件事,那就是等于他所做的。神是这样看我们的,头、代表。
好了,我们继续看下去,第15节。第14节若是在讲两位都是头、亚当跟基督都是头,他们的共通点的话,15节开始就讲到这两个头、这两位代表不同之处了。让我们来读第15节,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亚当一个人代表全人类,他作为人类的头,他的生命的原则就是罪和死。耶稣基督一个人,这位神人耶稣基督,代表了所有在祂里面的人。而主耶稣基督代表众人的生命原则,乃是恩典和恩典中的赏赐、恩典和恩典中的福分。再来看,过犯不如恩赐,亚当一个人的过犯比不上耶稣基督的恩典原则。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这个我们已经讲过了,因为一个人的缘故众人都死了,死已经临到众人。何况上帝的恩典,这是耶稣基督作代表的生命原则,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个人恩典中的赏赐。恩典,加上恩典所带来的好处、恩典所带来的赏赐、恩典所带来的福分,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
亚当和主耶稣基督第一个不同点是:亚当的代表原则是罪和死,耶稣基督代表原则是恩典加上赏赐。第二个不同是:耶稣基督的恩典和赏赐是加倍的,恩典必定胜过罪与死,而且恩典一定是比罪更加的丰富、更加的大能、有力的。
好,第15节给我们看到:耶稣基督一个人代表所有在祂里面的人,那个代表原则、那个生命原则是恩典,而且这个恩典里面是有赏赐的。
好了,我们继续看第16节,第16节。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16节,因为亚当一个人犯罪、一个人一次犯罪,就定罪,就定罪。16节下,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好,刚才我们说第12节告诉我们:我们刚才说过,第12节亚当一个人犯罪有两个代表原则或者两个后果。第一,是罪临到众人。第二,是死临到众人。我说那个是第一和最后的结果,现在我们来讲中间那个。中间那个就是第16节所讲的审判而定罪,审判而定罪。这里给我们看到上帝是不得轻慢的、上帝必定不会称有罪的为无罪,所以亚当一个人犯罪带来的现在是三个后果了。第一,是罪临到众人,或者众人都成为罪人。第二,是神审判而定罪。审判是一位公义、圣洁的神必定要做的,面对人的犯罪,公义、圣洁的神必然要审判。这个审判的结果就是定罪,定罪就是在审判的时候所作出的宣判。这个定罪的宣判就是罪名成立,罪名成立。而定罪的相反词就是称义,下面我会看到的。
好,再来。罪、审判与定罪、死,这个是亚当一个人代表全人类带来的三层的后果。还是第16节,不如恩赐的,原来审判是由一人定罪的,16节下,恩典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亚当那边的结果是罪、审判和死。耶稣基督那边的恩典原则呢,现在来提了。第一个,是称义。其实这个是第二个,应该说第一个呢是众人成为义人。第二是称义、第三个是生命。那第16节告诉我们呢,耶稣基督这个恩典里的好处有什么呢?有许多过犯而称义,第16节,有许多过犯而称义,那称义就是定罪的相反词。
定罪和称义都是一个法官的在法律上的宣告,用我们今天的法律的用词,称义就是宣告罪名不成立。相反词就是定罪,定罪就是宣告罪名成立。那第16节最后那句话说,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所以这个称义呢,在基督里这个恩典原则所带来的后果之一,称义是出于许多过犯的,或者说是这个称义是要解决、是要处理许多过犯这个问题的。我们都很简单地说:耶稣为我们的过犯、为我们的罪死。什么叫作“耶稣为我们的罪死”呢?我们下面会看下去的。总之这个称义,是与主耶稣代罪、赎罪的死是不可分开的。称义是因为许多过犯被涂抹,这个问题解决了。
好,第17节,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好,第17节上说,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作王。我们再回到亚当一个人代表全人类的后果,亚当的生命原则是罪和死,第一个后果,是罪进到世界。第二,是审判而定罪。第三,是死。好了,这个第三这个死的后果,在第17节又多加了一个层面,就是众人不单单是死,死还要作王的,我们是伏在这个死的权势之下。好,所以亚当一个人所带来的后果是,罪进到世界,神的审判与定罪、死和死作王。17节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这里告诉我们耶稣基督那个恩典、恩典,不是显多吗?加倍吗?对不对?在第15节,这个恩典是加倍的临到众人的。好,第17节,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原则,刚才我们已经说过了,其中一个后果的是称义。那这个称义呢,又有另外一个层面是领受义、领受义,God bestows righteousness,神把义赐给在基督里的人的。那些受了恩典里的这个义的礼物的人呢,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
好,所以我们现在看到了,恩典因为耶稣基督一个人的恩典带来的,有称义、领受义,还有在生命中作王。就是有永生,而且在生命作王的这两个后果。
18节,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那这里给我们看到是一次的过犯和一次的义行。好,现在我们再来看这个图,亚当一个人一次的过犯带来的是罪临到众人、审判的定罪、死,还有死作王。这边是耶稣基督一个人一次的义行,带来的是称义和领受义,结果是永生和在生命中作王。
好,我们下次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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