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1 与基督的联合
在基督里 (In Christ)﹐与基督 (With Christ) 同死﹔
在基督里 (In Christ)﹐与基督 (With Christ) 同复活
归入基督 (受洗 = 记号) (Into Christ)
基督的死﹕
- 只有一次死 (10)
- 向罪死了 (10)
与基督同死﹕
- 归入基督的死 (2) ﹔借着洗里归入死 (4) ﹔在祂死的形状与祂联合 (5)
- 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 (6) ﹔与基督同死(8) ﹔ 和基督同埋葬 (4)
- 在罪上死了 (2) ﹔ 罪身灭绝 (6) ﹔ 已死﹐ 脱离了罪 (7) ﹔ 不再作罪的奴仆 (6)
- 因此﹕向罪﹐当看自己是死的 (11)
基督的复活﹕
- 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 (4)
- 不再死 (9) ﹔ 死不再作他的主 (9)
- 向上帝活着 (10)
与基督同复活﹕
- 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5)
- 必与他同活 (8)
- 一举一动﹐ 有新生的样式 (4)
- 因此﹕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当看自己是活的 (11)
- 与基督同死 (die with Christ)﹐在基督里与基督同死 (die in Christ)﹐向罪死(die to sin)﹐是不争的事实﹕是奥秘﹐是圣灵的工作﹐也是事实。(Union)
- 向罪死﹐治死罪 (mortify sin, put sin to death)﹐对付罪 (say NO to sin)﹐是每天的经历与操练。(Communion)
6:1-14「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1)
保罗坚持﹕「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5﹕20)。虽然人犯罪,上帝的恩典仍然是白白赐予的。因此带来第一节的问题﹕保罗是否信奉「无律法主义」 (antinomianism)?是否忽视律法中的道德要求?「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3﹕8)保罗在本段中(6﹕1-14)解释﹕继续活在罪中,违背了我们在基督里新的身份。「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确当看自己是活的」(6﹕11)因为基督徒在基督里得到新的身份,我们必须拒绝罪在我们生命中夺权。我们应该献上整个生命,因为确实知道,我们是在恩典之下,不是在律法之下;恩典才是我们得救之路。「不要荣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6﹕12-13)。罪不再在我们生命中作王了。
6﹕3-4「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洗礼是我们进入「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的记号与印记 (sign and seal)。洗礼代表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埋葬(4,6节),新的生命开始(6节)。洗礼宣告﹕与基督联合的人,已经向罪死了。
从5﹕20至8﹕4,「罪」是信徒生命里的一股势力,作出罪行来。保罗形容「罪」是暴君、管工,要求我们服它的主权;我们必须拒绝它,与它作战。
6﹕6「…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
「旧人」不只是指归主之前的生活方式,而是指我们借着与亚当联合的整个身份。这一切的一切,都与基督同钉死在十字架了。「罪身」 (body of sin)﹕可能指罪的整体;也可能只我们的肉身 – 我们在身体中犯罪(参﹕7﹕24﹕「取死的身体」)。
6:6「使罪身灭绝」。
基督徒与基督联合的结果,不是消灭身体,而是罪在肉体的权柄被击败。
因此,我们的身体不必一定作罪的工具(奴仆)。我们的身体是献给基督的;我们要借着事奉祂来结出圣洁的果子。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6﹕13)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6﹕22)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7﹕4)
「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12﹕1
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因为我们在肉体中的生活最重要的愿望,乃是追求圣洁,公义,不是追求犯罪或放纵情欲。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6﹕18)
6﹕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从罪中释放)
保罗在这里论到罪的掌权 (reign of sin),不只是罪孽 (guilt of sin)的问题。
参﹕罗6﹕17-22。
保罗形容罪好像暴君﹕「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
(罗5﹕21)。罪又像军官,用身体各样肢体作武器﹕(「器具」6﹕13);又像雇主,给工人应得的工价(3﹕23)。
6﹕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
将来我们的身体必要复活。
可是,现在我们已经与基督同复活,我们向上帝是活着的。「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6﹕11)
6:12-23 身体的献上 (参12﹕1)
上帝的禁止 / 我们不要﹕
- 容罪作王 (12) ﹔ 容罪在身上作王 –必死的身 (12)
- 将肢体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 (13)
上帝的吩咐 / 我们要﹕
- 将自己献给上帝 (13)
- 将肢体做义的器具 (13)
我们的盼望 / 上帝成就了的事实是﹕
-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王﹗ (14)
- 你们在恩典之下 (14) =称义 (参 5 ﹕2)
6﹕12「不要容罪…作王」。
基督成就的事实是﹕罪在我们生命中的权势已经粉碎。因此,我们必须拒绝任何恢复罪权势的试图。以前,我们的身体被邪恶的情欲掌管;现在我们不可献自己的身体去放纵情欲、犯罪。13节﹕「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上帝的救赎、称义 (justification),乃是我们成圣 (sanctification)、与罪争战的根据。
6﹕13「要…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
我们在成圣方面的责任,是奉献自己给上帝,作上帝的工具。既然将全人奉献给上帝,身体的每一部份都要献上。
6﹕13「…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
我们已经与基督同复活,是从死里复活的人﹕「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6﹕5).「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6﹕8)「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6﹕11)
我们与基督复活,在基督里从死里复活是奥秘,是事实。这事实乃是我们献自己给上帝的根据与动力。我们要认清自己在基督里的新身份,将自己献上。
6﹕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这是一项宣称,说明一件事实,不是吩咐,不是劝勉。
6﹕14「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基督徒生命里最基本的动力与原则乃是﹕「恩典作王」,叫我们从「罪作王」
的生命中释放出来,叫我们效法基督。「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5﹕21)基督徒不再受罪、肉体、死亡、撒但的捆绑,也不再受律法的压迫与控告。
可是律法本身是好的,是上帝赐的,有它特定的功用﹕(一)叫人知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7﹕7)(二)见证上帝的救法(祂的义)﹕「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3﹕21)(三)律法是上帝计算罪的工具﹕「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四)律法是圣灵所赐的﹕「律法是属乎灵的。」(7﹕14)(五)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7﹕12)
6﹕25-23
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这似乎给基督徒犯罪的自由与机会。保罗说﹕完全不是!
基督徒因为在恩典的掌管之下,已经成为上帝(义)的奴仆了。
因此,我们在恩典之下成了自由人;我们的自由是为顺服上帝,为服事,不是为放纵情欲。「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6﹕17,18)
6﹕17「感谢上帝!因为你们…现今从罪里得了释放」。
保罗在教导罪人的归正(conversion)中的确强调个人的责任﹕「献上自己…作顺命的奴仆」(6﹕16);可是更重要的是,我们作出正确的,属灵的回应,都是因为上帝的恩典﹕「感谢上帝!」罪人在归回上帝的过程的确作出了主动的响应,可是这些行动(悔改,信靠基督等)是没有「义」的,没有功劳的 (no merit),在人的得救上是没有贡献的。上帝在人的得救上,是完全掌权的,我们得救完全出于祂主权的恩典 (sovereign grace)。
6﹕17「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不在罪之下作奴仆的人,献身于恩典所生的新生命样式。这里「所传道理的模范」,可能指福音,也可能指罗马书12-16章。「你们学了基督,却不不是这样。如果你们听过祂的到,领了祂的教,学了祂的真理」(弗4﹕20-21)。
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模范,也是我们的教师。
6﹕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为祂所救赎的罪人付清罪的惩罚。
基督从死里复活,使祂所救赎的人从罪、死亡、撒但的权势释放。
圣灵把基督复活所作成的救赎,施行在罪人的生命里﹕因此,我们的确从罪、死、撒但释放了。从信主开始,圣灵不断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实现从罪权势的释放﹕圣灵赐能力胜过罪恶。
自由真义NATURE OF TRUE FREEDOM
问题的症结﹕「自由意志」 在哲学里可以被理解为「随意性」 。
The term “free will” is confusing, because it may mean “arbitrariness” (随意性).
《圣经》的教导是﹕
God made man. God made the world. 上帝创造人。上帝创造了世界。
God spoke to man. (Special revelation) 上帝向人启示 (说话) 。
God gave man real choice, limited choice (choice of a creature), with moral responsibility and real consequences, in a concrete context. The concrete context is: God has created, God has spoken.
上帝给人真正的选择。是一个有限的,被造者的选择,这选择同时带着责任,选择是有道德责任和后果的。这个 「选择+责任」 不是在真空里,乃是在一个特定的处境里﹔这处境乃是﹕上帝已经创造,上帝已经启示。
In other words: Man lives coram deo (before the face of God).
人不断活在上帝的面光之中;而不是活在真空 / 自主中。
Choice and “Free Will” 选择和 「自由意志」
Election, predestination = the clear teaching of Scripture
拣选,预定 = 《圣经》清楚的教导。
“Free will” = not the Bible’s vocabulary.
「自由意志」 – 圣经里没有这个说法。
But there is true, real choice.
可是人有真正的选择。
The debat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edestination and genuine choice, prayer, missions.
真正的争辩﹕预定与自由选择,祷告、宣教之间的关系。
Is man free?
Condition 1: limited choice as finite creature.
Condition 2: no freedom.
Condition 3: true freedom restored to obey God.
Condition 4: perfect freedom.
人自由吗﹖
状况一﹕有限的自由选择。
状况二﹕没有真自由。
状况三﹕恢复真自由顺服神。
状况四﹕完全的自由。
Freedom and responsibility: must be thought of together
自由与责任﹕必须同时考虑
Why pray? 为什么要祷告﹖
Why witness?为什么传福音﹖
Predestination and evangelism 预定与传福音
Is God fair? 神公平吗﹖
Doctrine in practice 若何实践这教义
再思自由意志 THE ISSUE OF FREE WILL RE-CONSIDERED
- 「自由意志」 这个名词并没有在圣经里出现过。
- 「自由意志」 可被理解为﹕随意性 (arbitrariness), 就是说﹕想作什么就可以作什么。神是随意,或任意的 (arbitrary) 吗﹖不是的。神也没有给人“随意性” 「任意性」这种自由。
- 神自己的自由,乃是指他的主权。神是宇宙中唯一的一位,可以说是绝对凭
己意行万事的。
- 可是,当神施行祂的旨意时,一定是按照祂的本性、祂的圣洁、祂的计划、
和祂所赐的应许而行的。从这个角度看,神并不 「随意」 (arbitrary) ,祂从不「任性」(capricious)﹗
- 神创造人,为一个有限的被造者 (a finite creature)。
- 神造人,为一个 (能/必需) 回应祂的约的被造者 (a covenant-responder)。
- 神与人建立约的关系时,给了人﹕选择 +责任 +后果。
- 神给人「选择+责任+后果」,是在一个特定的处境里给的﹔这处境乃是﹕神已创造 (万物) ﹔神已说话/启示。
- 人透过犯罪,已经误用了他的道德自由/责任。
- 现在,堕落了的人只有犯罪、抵挡神、背叛神的 「自由」 (free only to disobey).
- 真自由只有在主耶稣基督里才能恢复。重生得救的人,可以,也应当,学习
如何顺服神,爱神,讨神的喜悦。
- 重生得救的人,是从罪的刑罚里释放出来,自由了。重生得救的人,是
从律法的重担释放出来,自由了。
- 重生的人,是从罪的权势释放出来,也不断的继续从罪的权势释放出来。
这是一个事实,也是一个过程。(Fact: freed from sin; process: being freed from sin.)
- 基督徒的确还会犯罪,还有犯罪的倾向。
- 在永恒里,在天堂里,我们将完全从罪本身释放出来,再不犯罪。
- 还没有到永恒时,在今生,基督徒要用我们的“自由” 来服侍神,服侍他人
。这就是神如何运用他的“自由” (主权)的方法﹕他成了仆人﹗
按照 “具体思维方式” 思考自由的真义
FREEDOM ACCORDING TO CONCRETE THINKING
Condition #1: Before Adam fell, he was free to obey God.
状况1 ﹕亚当没有堕落之前,他有自由顺服上帝。
Condition #2: After Adam fell, all people are free only to disobey God.
状况2 ﹕亚当堕落之后,全人类都只有不顺服上帝的自由。
Condition #3: After man is born again, man is free again to obey God. But man does sin. Man is free from the punishment of sin. Man is freed from, and is increasingly (continues to be) freed from the power of sin.
状况3 ﹕一个人重生之后,他/她再次得到顺服上帝的自由。可是,人还会犯罪。人从罪的惩罚中释放了。人从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 / 继续不断的被释放出来。
Condition #4: In heaven, man will be free only to obey God. Man will be free from the presence of sin.
状况4 ﹕在天堂里,人只有顺服上帝的自由。人从罪的本身释放了,再不
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