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保罗新观1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XSS姐妹
再思保罗新观,保罗新观NEW PERSPECTIVE ON PAUL,这个热门的话题,是怎么样的一个话题呢?当然,首先是一个学术的问题;但是,其次,第二是一个怎么样理解圣经的问题,如何解经,那这个是对于我们基督徒非常切身的问题;第三,保罗新观也是一个救恩论的问题,究竟什么是救恩,究竟什么是称义。
我们这次的讲座是要引用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美国正统长老会,他们的网站是opc.org。他们在第73次的总会的时候,所提出的称义与保罗新观委员会的报告书。这份报告书的第三段,英文原著是从34页到55页。正统长老会1936年成立,当时的领袖就是梅钦,梅钦博士也是威敏斯特神学院的创办人,威敏斯特是1929年创校的。我们现在来看OPC的报告书第三段,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保罗新观。先读他们的这一段的第三段的引言。
委员会说:总会指派我们委员会做的其中一个任务,就是要批判保罗新观。我们若要做好这个作业,我们就必须先综览保罗新观之前的发展的历史。在整个新约研究的历史中,神学家常常会对解释保罗书信、文献,面对挑战性的问题的。解释使徒保罗的书信的困难,并不是一件新的事情。使徒彼得他自己就这样说的,在彼后3:16,他说,我们的弟兄保罗的书信上,也有一些难懂的事情的。我们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同样的,在第一章的第七段也是这样的一句话说的。圣经的内容并非每处都同样的清楚,也并非对所有人都同样的明白的。
在解释保罗书信的整个的历史中,我们看到不同的问题的起落,譬如说,在早期教父时期(主后100-600),问题是“上帝的救恩”的救赎,究竟上帝的恩典的地位是什么?就是当上帝施行救赎的时候,是不是完全由上帝的恩典主动呢?这个我们可以看到,在奥古斯丁和伯拉纠的争辩。然后,后来到了宗教改革(1517-1565年),我们就看到因信称义的争辩了。
在中世纪,就是主后600到1300年,有一些关于正确的解释圣经的原则的争辩,结果就是阿奎那的四重的解经法(阿奎那是1225-1274)。或者在第19和20世纪在鲍尔,F.C. Baur (1792-1860),另外是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在19跟20世纪,鲍尔跟Schweitzer的著作里面,我们看到神学家在辩论什么呢?辩论保罗的思想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我再说一次,在早期教会奥古斯丁跟伯拉纠,争辩上帝的恩典是否唯独恩典;在救赎的事情的时候,宗教改革所争辩的是因信称义;中世纪有关于正确的解经法的争辩;19跟20世纪学者们辩论,究竟保罗的中心思想是什么。特别是在19和20世纪的学者们的争辩,就让我们看到整个的保罗新观发展的起源。
我在这里顺便提一下,这个F.C. Baur,他在1770年代,发表了一篇文章。他认为,研究圣经就是解经要绝对和教义分割,就是系统神学不可以过问圣经学者。结果这两方面分家了,那解经就受到不同的思潮所影响。事实上解经是没有中立,没有客观的。我们假如研究19、20世纪的释经学,不论是关于四福音、关于保罗、关于旧约、摩西五经,等等,你都可以看到一波一波的学术的理论,都受到他们周围的环境的影响。不论是18世纪末的启蒙运动,或者是,当然是19世纪初的康德,然后19世纪中的进化论,还有文化、人类学的影响,等等,后来有存在主义跟巴特神学的影响。
现在我们正式的来看委员会报告书,讲保罗新观的发展史,保罗新观的发展史。作为一个学术运动,保罗新观是包含不同的观点,不是一个合一的群体的。但是下面我们会讲几位主要的领袖。所以报告书先介绍了几位重要的领袖:Krister Stendahl史坦度,E.P. Sanders桑德斯,N.T. Wright赖特,James Dunn邓雅各做一个的总结之后,报告书就继续讲保罗新观的前提Prolegomena,简单的说,保罗新观的圣经论,圣经论之后,才谈到保罗新观里一些重要的名词的定义,特别是公义,或者义Righteousness,律法的行为Works of the law,然后Justification称义。介绍了这些名词的定义之后,委员会的报告书,就来介绍保罗新观运动里的称义观或者称义论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再说他们的前提,名词的定义,他们对称义的看法,之后报告书就会批判保罗新观对这些名词的定义,最后批判保罗新观的称义论。
首先,介绍的是几位的重要的领袖和他们的圣经观。第一位领袖是克里斯特·斯滕达尔(Krister Stendahl,1921-2008),1961年Stendahl做了一次的演讲,在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美国心理学学会。1961年,他是第一次公开地批判说,在20世纪的对保罗的解释,很不幸的受到马丁路德的解经的影响。我再说,他说:在20世纪的解经学,保罗的解经学是很不幸的,受到马丁路德的解经的传统的影响。他说,宗教改革领袖对保罗的解释,背后是一个的比较、一个的类比;就是说,保罗讲到,信心和行为,圣经中的律法和福音,犹太人和外邦人,保罗对这些事情的说法,就是当保罗讲到信心与行为,律法与福音,犹太人跟外邦人的时候,宗教改革的解释,都是从中世纪后期的敬虔传统的架构去理解的。什么意思呢?他后面会解释的,这个中世纪后期的敬虔的意思就是说,在中世纪在整个天主教垄断的基督教信仰里,一般的人都会很内疚。所以这篇的演讲是的The introsp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West《西方文化的良心的反省》,或者是内省。
我们继续看,Stendahl所说的。他说旧约里的律法,妥拉(Torah),摩西五经,特别是律法所要求的割礼,和在食物上的限制,这些都成为在宗教事务上的律法主义。再说,因为有了这个中世纪的后期的敬虔传统,所以从宗教改革以来,基督新教都觉得摩西五经、律法、割礼,旧约对饮食的限制,等等,都是信仰上的律法主义。Stendahl的一般的整个的批判就是说,新约学者怎么样读保罗呢?都是从个人与罪的挣扎,这个角去读保罗。就是说,正如好像马丁路德这样子,所谓这样子解读保罗。委员会说是**,委员会说,Stendahl批判什么呢?批判新约学者们,都好像马丁路德在16世纪这样子,从个人和罪的挣扎去解读保罗。当然这个是错的,心理不健康的,从Stendahl的角度来看。根据Stendahl,路德把这些过时的中世纪的关于人的功劳、功德的问题,把这些的过时的功德的问题,读进去保罗的罗马书和加拉太书,而不是从保罗的第一世纪的历史处境来解读保罗。Stendahl对新约圣经解经的批判,是受到广泛的重视的。再说,简单的说,就是说西方人,从马丁路德以来,都有一种内疚的传统,所以保罗的解释者,也就假设了这些的内疚,这个是不健康的。你注意到Stendahl这篇的演讲,是向美国心理学学会发表的。
第二位领袖E.P.桑德斯(E.P. Sanders,1937-2022),他提出一个观念,就是Covenantal Nomism恩约守法主义,恩约守法,守律法主义。E.P. Sanders,他划时代的著作就是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这本书,《保罗与巴勒斯坦的犹太教》1977年出版的。桑德斯的目的,就是要把一般基督教对犹太教的观点完全打破。什么观点呢?就是说,基督徒基督教一向来看犹太教,是一个律法主义的宗教,桑德斯要毁灭这种的观点。也就是说,也要毁灭犹太人是靠行为称义这个观点。桑德斯写着,就是要推翻一般人的看法。一般人认为,犹太人透过他们遵行律法想要赚得他们的救恩的。桑德斯所研究的,是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教的文献。桑德斯的结论是:第二圣殿时期,就是说旧约圣经写完之后,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是一个恩典的宗教,就是不是一个靠行为得救的宗教,是一个恩典的宗教。
桑德斯发明了一个名词Covenantal Nomism,恩约守法主义,来描述第一世纪的犹太教。这个恩约守法主义是讲什么的呢?就是说,一个人在上帝的计划里面的地位,是根据什么的呢?第一,是根据上帝的恩约,而这个恩约要求人遵行约里面的诫命,作为恰当的回应;而这个约,同时也提供了犯罪的时候,赎罪的方法。我再讲一次,这个恩约守法主义就是说,人在上帝的计划里的地位,是根据约来设定的;这个约就要求人遵行诫命,作为他正确的回应;约同时提供了犯罪的时候赎罪的方法。
那关于究竟这个律法的本质是什么呢?这个律法在犹太教里的扮演什么角色呢?桑德斯就指出八方面的特点,就是律法在约里面,在犹太教里面的功能,八点:第一,第一点,上帝拣选了以色列;第二,他给了以色列律法,这就意味着;第三,上帝应许,他必定会坚持他的拣选的;第四,上帝给了律法的,也意味着上帝要求以色列要遵守律法;第五,上帝赏赐遵行律法的人,惩罚干犯律法的人;第六,律法也提供赎罪的方法,当然这个是指那些献祭等等,结果是什么呢;第七,上帝就维持或者是恢复盟约的关系;第八,所有透过遵行律法,使用赎罪的方法,和被上帝的怜悯而维持在约里的人,就是属于那些将来要得救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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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第一,上帝拣选了以色列;第二,他给了以色列颁布了律法;这意味着他应许,要继续的拣选以色列人;他也要求以色列人遵行律法;遵行得赏赐,不遵行的受惩罚;律法同时也提供赎罪的方法,结果这个以色列人与上帝的约的关系,是可以维持下去,甚至乎重新的恢复或者建立的。所有的人透过遵行律法赎罪,和有上帝的怜悯的人,他们就是维持在这个约里面,他们就属于那些将来会得救的人。
我们可以这样来总结,桑德斯对第一世纪犹太教的理解,可以这样说,桑德斯的理解是,犹太教是讲什么呢?第一,人是透过上帝的恩典和拣选进入到约里面的,而人就需要藉着遵行律法,和使用赎罪的方法,来维持人在约里的地位的。桑德斯的理论是:所以犹太教是建立在拣选和约的基础上;简单地说,犹太教是建立在上帝的恩典的基础上。在很多的新约学者的观点中,桑德斯这样重新的评估犹太教,恰恰就是学者们所需要的;对保罗的处境的光照,就是学者们需要桑德斯这样来看犹太教,来帮助他们解释保罗写书信的处境,也帮助学者们的更好地去评估,保罗书信的历史和处境的这个环境。桑德斯的著作就为后来的赖特铺路了。
那我们先停一停,这里在讲什么呢?这八点,我想我们大部分的正统的改革宗和福音派的信徒,都会认为这些大部分都是旧约里,假如你正确的去解释旧约的话,我想这八点,大部分我们都可以接受的。问题是什么?问题是,桑德斯说,旧约写完之后的犹太教,我们正统的基督教认为,他们是曲解了旧约的,他们教导靠律法得救的。不同的是,桑德斯把旧约圣经写完的犹太教,也说成是一个非常符合,我们认为旧约的这个恩约神学的一个信仰。这个是多年来,从马丁路德以来,我们基督教所不承认的。我们说,耶稣基督来到世界上也是要批判,不是批判旧约圣经,乃是批判法利赛人、文士,他们这些的犹太教的信仰。那现在,桑德斯把犹太教,就是说旧约圣经写完之后,一直到主耶稣的时期,这段时间,犹太教说成是一个靠着恩典、靠着约得救的一个宗教。
我们讲了两个学者了,第一个Stendahl,他认为:马丁路德为什么这样来解释保罗,因为马丁路德他自己心很内疚,他自己没有安全感,这个就象征了整个西方文化的内疚感;所以,就把这些都读进去罗马书、加拉太书了;这个是西方文化理念需要释放的一些的文化的包袱,结果,原来我们把这些包袱,都读进去保罗书信,从马丁路德开始;这个是Stendahl史坦度。这个桑德斯,就把旧约写完之后的犹太教,说成是一个靠恩典,而不是靠行为的一个的宗教。
第三位领袖,N.T. Wright赖特,他要介绍的是,在历史上的使徒保罗The Apostle of History。史坦度跟桑德斯的著作面世之后不久,N.T. Wright就参加了他们的行列,来反对,来驳斥一个有马丁路德的色彩的保罗,这种的学术传统。
赖特的论点是,路德宗的解经家,譬如说格哈德·艾伯林(Gerhard Ebeling,1912-2001),路德宗的解经家,把称义的这个教义,从历史抽离了,好叫他们能够保存着路德宗的神的话语的神学,和十字架的神学一些的特点。
我再说一次,赖特说,你们路德宗的解经家,把称义这个教义,从历史的真相抽了出来。为什么呢?因为你们想要保存马丁路德以来的,你们那种的神的话的神学,和十字架的神学。
不但如此,赖特也这样的来说,他说:解释保罗的整个学术传统,就捏造了一个虚假的保罗。怎么捏造的呢?他们的做法就是:先捏造了一个虚假的犹太教,去让保罗去反对他。所以N.T. Wright到目前,也是一个圣公会英国的主教,是特别对改革宗有很重大的影响的。他说,多年来,基督新教对保罗的解释,先捏造了一个假的犹太教,然后再捏造一个假的保罗,去反对这个假的犹太教。
我们顺便一提,有些学者认为,保罗新观是因为在他们的处境,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不论是天主教、基督教,都觉得希特勒的这个大罪,是逼我们基督教需要不要再涂黑犹太人了。所以,你看前面的犹太教本身是讲恩典的,不是讲行为的。这里赖特就说,马丁路德,你捏造一个假的犹太教,靠行为得救这个是假的;然后再捏造一个假的保罗,去反对那个假的犹太教。与Stendahl一样,赖特认为,把犹太人说成是律法主义的这个说法,是首先在16世纪由路德所造出来的,在路德与天主教的辩论中捏造出来的。再说一次,是路德反对天主教的时候,才第一次捏造了一个“犹太人是律法主义”这样一个的假象。
因此,赖特是这样来做个结论,他说:简言之,因为我们把宗教改革的一些的概念,和现代文化意识的概念,读进去了保罗的第一世纪的世界里;因此,我们手上所有的,是一个信仰中的使徒保罗,或者说,我们想象中的一个使徒保罗;这个保罗,这样子描述出来的保罗,告诉我们什么呢?只不过告诉我们,发明这个保罗的人是怎么想,而不是告诉我们,历史中的保罗是怎么的一个保罗的。再说,赖特说,当你把宗教改革的一些的因信称义的概念,读进去保罗的时候,你只不过在告诉别人,你是怎么想;而且你是捏造保罗的,你不是在讲历史中的保罗是怎么一码事。
所以,各位可以看见,到目前为止应该可以看到,凡是马丁路德和宗教改革所讲的核心的教义,都是错的,心理不健康的(根据Stendahl),不符合第一世纪的史实的(赖特)。而当我们说,保罗责备犹太人是律法主义的时候,桑德斯就说,这个就不符合目前学者研究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教的文献。桑德斯说:犹太人不是这样子的,他们是讲恩典的。
我再重复,Stendahl说,我们是因为马丁路德心中很内疚,也象征整个西方文化很内疚,需要心理学的解放,所以我们把这个内疚,读进去保罗书信;桑德斯,从路德到现在,基督教说犹太教是律法主义,这个是错的,这个不符合最新的,对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教文献,所发现犹太教的一个真相(所谓的真相,我们后面会批判);然后,赖特说,我们把宗教改革,16世纪,特别马丁路德与天主教的辩论,你把这些功劳与恩典、信心等等,这些的读进去了保罗,第一世纪的保罗究竟是什么呢?总之,就不是宗教改革,或者改革宗神学捏造出来的那个保罗。
好,我们继续。赖特继续说,我们需要根据哪一些的范畴,或者是要根据哪些的概念去了解保罗呢?或者说,我们要根据哪些的概念,去了解整本新约圣经呢?总之,就不是那些路德与天主教辩论时期所用过的,已经是很薄弱了,很疲倦了,过时的概念。就是说,宗教改革讲那些恩典、信心那些是疲倦的,是薄弱的,都过时了;你不要用这些来解释新约圣经。那我们要用什么概念来理解保罗跟新约呢?哦!就是历史中的保罗他亲自要给我们的那些的概念。赖特的不是唯一一个人做出这样的观察,因为后来还有另外一位重要的领袖也加入他们的行列。
请各位注意到,总之,是路德、加尔文改革宗所讲的都是错的,都是过时;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路德、加尔文等等,本身就是当时最出色的解经家;从来没有想过整个的马丁路德和加尔文改革宗的神学,恰恰就是解经的结果吗?他们就说,这些都是错的都是教义,记得吗,F.C. Baur说,你不要把教义带进解经。那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赖特所认为的历史中的保罗;桑德斯所认为的历史中的第二圣殿、犹太教。由这些学者来告诉我们,犹太教是信什么的,保罗究竟是讲什么的。
第四位领袖,詹姆斯·邓恩(James Dunn,1939-2020),邓雅各。他就发明了保罗新观这个名词。邓雅各用了史坦度的划时代的一篇的文章,他就正如赖特一样,他就认为:太多人用了马丁路德与罗马天主教的争辩,从这个角度去解读保罗了。既然现在有了桑德斯的著作,就是对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的著作,现在解经家最后可以从保罗自己的处境正确的来看保罗了,从保罗的他自己的时代来听保罗讲话。至终,解经家可以让保罗做保罗。事实上,邓雅各发明了这个保罗新观这个名词,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结论,到目前为止,我们总结了保罗新观是一个拒绝推翻传统、正统基督新教对保罗的解释的一个运动。他们这样子推翻传统的、正统的基督新教的解释,因为他们认为这种的正统的解释是根据马丁路德的解释。他们认为我们不应该用马丁路德的有色眼睛来读保罗,我们要重新从保罗的历史处境的亮光来再解读保罗。也就是说,要从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教的角度来解读保罗。当我们从这个新的亮光来解读保罗,或者从这个新的观点、角度,new perspective来解读保罗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可以对保罗书信有更好的理解。当然就会对保罗书信里面的教义有更好的理解,特别是称义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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