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保罗新观2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XSS姐妹
好了,到了目前,报告书说:“我们可以往前走,我们开始要进入到这个批判保罗新观的这个过程。首先,我们要有一些很重要的一些的要素要考虑的。我们还没有批判保罗新观之前,报告书说:“我们首先要看到保罗新观本身不是合一的。保罗新观是一个学术运动,就等于圣经研究所有的运动一样,是包含了不同的观点的。”因此,我们在批判保罗新观的称义观的时候,必须要很谨慎。保罗新观不是一个统一的一个群体,但是,我们可以去指出一些关键性的课题key issues,由一些的作者们提出,也是影响广大的。我们来看他们所提出这些的议题,是怎么样影响称义的教义的。
这些重要的议题是什么呢?首先,就是Prolegomena,就是说保罗新观的学者们,他们的圣经论和解经的原则。第二,我们要处理一些名词的定义,特别就是公义、律法的行为和称义这些的名字的定义。第三,我们要审核这些的定义怎么样影响到保罗新观学者们的称义论。第四,我们之后,就批判保罗新观对称义的理解,就是说他们怎么样很特别的定义了这个称义,所以他们的称义论是什么。最后还有一件事情我们要注意的,就是说在我们的报告书里某一些的段落,会特别把焦点放在赖特的著作,因为特别是赖特的观点,在改革宗和广大的福音派的群体里,带来很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影响到改革宗和福音派怎么样重新的去解释称义的。
好,现在我们开始来看保罗新观的前提,圣经论Prolegomena。我们批判的第一方面,就是要探索保罗新观学者们他们的圣经论Prolegomena,或者说他们对圣经的前提Presuppositions。这个是任何神学讨论的很重要的一个层面,包括讨论称义的时候圣经观也是很重要的。当然,我们不可能讨论保罗相关学者们的圣经论的每一个层面。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到他们的圣经观。特别有两方面:就是圣经的默示和圣经的权威的。
好,现在我们来看保罗新观对圣经的默示的看法。保罗新观学者们,他们所强调的其中的一个关键性的方面,就是他们愿意从第一世纪的历史处境来探索新约圣经,特别在这些的历史背景之下:就是第二圣殿犹太教、拉比的著作、旧约的次经、约瑟夫还有昆兰的文献。譬如说,赖特这样说:“我们所研究的是人的历史,我们既然是研究人的历史,所以我们必须要承认:在这个戏剧里面的演员,甚至乎整套的戏剧。我们必须先要从他们的眼光来理解世界。”就是我们首先要采用他们的世界观,这样子我们才能够充分地理解这套戏剧里的演员;这样子我们才能够充分地理解这个戏剧的本身。赖特的论点是,假如我们真的是把圣经当作是历史的话,我们就必须先进入到第一世纪的世界,要探索第一世界里有不同的,彼此竞争的不同的世界观,我们才能够开始去理解新约的。再来,假如你不理解这个历史背景的话,你就不理解新约。
是什么历史背景?这个历史背景里有哪一些的相互的竞争的世界观呢?有艾赛尼派Essenes,他们相信他们在一个秘密的,一个新的盟约中有份,他们是一个新的约里的群体;约瑟夫,他相信以色列的上帝已经站在罗马帝国那边了;耶稣,耶稣讲了一个葡萄园的故事;早期基督教,他们也讲了一个故事,就是讲了上帝的国,然后透过耶稣,上帝的国展开了一个的故事。因此,赖特的研究的方法就是,要尝试去把新约圣经看为是一个历史的现象。赖特这样的争辩,他说:“我们怎么样才能够证实到新约圣经的合理和正确呢?就是要用一个设立假设,证明假设这个方法。”简单的说,就是historical criticism历史辨别学。这个也是曾思瀚博士在他的《谁的保罗,哪个福音》里面所用的一个名词。就是说,赖特、曾思瀚等等,他们是完全接受历史辨别学的。是什么呢?我们来看赖特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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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一个真实的知识,是一个特定的一类的特别的一种的知识。我们怎么能够得到获得历史的知识呢?正如我们获得任何的知识一样,是透过这个知识论的螺旋循环而得到的。人类的群体是讲故事的群体,他们会提出一些的问题,提出一些的探索Inquiries,一些询问。他们会做一些暂定的判断,他们会做一些判断:哪一些的故事,可能会成功地回答我们的询问呢,哪一些故事,才能够回答我们问题呢。在这方面人类的群体会做一些暂定的,一些的判断。他们定了一些的判断之后,他们就继续的与史料历史的资料互动,来去考验他们的判断是否正确。简单的说,人靠着自己的理性去检讨历史的事实。人用他一套的架构,一套的理论去看历史的事实。之后,就能够得到关于历史的知识。简单的说,人的理性是自主的(刚才那句话是我加上去的)。
所以我们必须要问(这个报告书继续说),我们能不能够把新约圣经看为是,只不过是一个历史的现象这样子来探索呢?新约圣经是不是仅仅是第一世纪的,众多的著作里其中的一份的文件呢?报告书说:“当然,我们首先承认赖特新约圣经的观点,当然是比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1976,比他的观点好的多了。”Bultmann要将新约圣经去历史化,就是新约圣经不是历史,是神话;或者是The history of religion school或者是宗教历史的学派,代表人物就是F.C. Baur鲍尔和D.F. Strauss,1808-1874。鲍尔跟Strauss,他们否认圣经中超自然的神迹,因为他们对超自然本身有所偏见。报告书说:“赖特至少比这些不认为圣经是历史的学者好一点。”因为任何研究圣经的人必须要很严肃的正视新约是历史,也正视新约的历史的处境的。
我们与赖特同意,我们说:“是的,新约圣经是历史,我们要研究,从历史处境来看这份历史的文献。”但是与此同时,有一个绝对是基要的前提,就是解释圣经的时候,有一个绝对基本的前提是什么呢?就需要考虑到圣灵,他自己默示了新约圣经的。因此赖特的圣经观在这方面,就似乎与前面所讲的那些学者,就是要寻找历史中的耶稣的学者,没有任何的进步。事实上,在赖特的New Testament and People of God,《新约圣经与神的子民》这本书里,这本书是他解释他的圣经观的,他的Prolegomena的。赖特的这本书《新约圣经与神的子民》里,关于圣灵的工作是一字不提的,There is not word。他没有提到新约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也没有提到圣灵的工作之一,就是要把罪对理性的负面影响,圣灵就是要除去这个负面的影响,removing the noetic effects of sin,以至让解经的人能够明白圣经,林前2:12-16,林后2:12-17。
有些人会这样反驳我们,他们会说:“赖特是肯定新约的末世的,赖特是肯定圣经的默示的。因为他最近写了一本书,完全是讨论圣经的权威的。”可是我们报告书认为,赖特是一再地避免圣经的默示这个问题的。我们来看赖特怎么说,这本书是The Last Word《最后的话:Beyond the Bible Wars to a New Understanding of the Authority of Scripture超越了关于圣经论的征战,重新的去理解圣经的权威》,2005年出版的。我们看赖特在这本《最后的话》的第37页怎么说:“默示inspiration是一个简称,用来指一个的信念,就是:上帝借着他的灵引导不同的作者和编者;以至他们所编写出来的书,就是上帝一直,上帝愿意他的子民所得到的那本的书。这个不是我写这本书的主题,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古代以色列的经卷,和早期基督徒的信念中,假设了某一种的默示的。”很奇怪,一本专论圣经权威的书,完全不处理默示。请注意,在这本讨论圣经权威的这本书,一次都没有提到提后3:16-17的。
相反的,B.B.warfield华尔菲德,1851-1921年,他看到:圣经的默示和圣经的权柄是不可分开的。因此,华尔菲德用50页来维护提后3:16-17的重要性,这个基础性和重要性。在我们自己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我们也看到是同样的这样子的来强调的。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讲到圣经的权威,第一章的第四段:圣经的权威,理所当然的被信服。这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他就是这里的本身。神既然是圣经的作者,所以我们应当接受圣经;因为圣经就是神的话(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第四段,参考彼后1:19-20,提后3:16,约一5:9,帖前2:13,启1:1-2)。
不但如此,赖特一次再次的强调,他所委身的是一个没有圣灵的,对圣经的历史的探索。他强调的是critical realism批判的现实主义。既然赖特不去考虑圣经是神所默示的这个本质,就导致赖特犯了两个重要的错误。这些错误都是有色的眼镜,影响到他怎么解释保罗的称义的这个教义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在解释保罗的时候,过分的尊重第一世纪的犹太教。这种的解释的方法,就是过分注重第一世纪犹太教这个方法,是怎么样显明出来呢?就是当赖特讨论保罗讲到公义或者义,和律法的行为的时候,是什么意思呢?在一些关键的时刻,赖特所诉诸的不是那一本自我解释的圣经,不是的。赖特所诉诸的,就是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教的文献,来解释新约圣经的(参考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第三段到第7段)。反之,使徒保罗从来就没有诉诸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的文献。保罗只会诉诸旧约,不诉诸、不引用其他的书的,这个第一方面。
第二个错误就是,赖特所诉诸的是一个删减过的保罗书信文献,就是说,当他去解释保罗的称义论的时候,他所引用、所诉诸的是一个缩短过的保罗文献。赖特所写的What Saint Paul Really Said《圣保罗究竟说了什么?》这本书。在这本书里,他对保罗的处理,限制在那些学者们不争议的保罗书信,就是限制于《罗马书》、《哥林多前后书》、《加拉太书》和《腓立比书》,Undisputed Paul‘s literature。不但如此,当赖特处理一些重要的课题的时候,譬如说,怎么去解释律法的行为呢?他所依赖的是邓雅各的结论,他也同意邓雅各的结论。而邓雅各怎么样去解释这个律法的行为这句话呢?他也是根据保罗书信的一部分,就是排除了《以弗所书》和《提摩太前后书》跟《提多书》的。因为邓雅各认为,《以弗所书》跟这些教牧书信,是后保罗的,就是保罗之后其他人写的。报告书说:“可是,在《以弗所书》跟教牧书信里有一些的重要的经文,对我们如何了解保罗讲的律法的行为跟称义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弗2:8-9,提后1:9,多3:5。
就算赖特承认,所有圣经自称是保罗的书信,假如赖特都承认这些是保罗所写的,就算他承认这14本的书信都是保罗写的。当他把他的研究限制于这些所谓没有争议的书信的时候,他就让这些历史批判的学术的学派的大前提,就让他们进到整个研究过程。也就是说,当你只限制于保罗书信的一部分的时候,你就等于不考虑到圣灵为整本圣经作见证,圣灵的默示,就是为什么整本圣经是有最高的权威的。当你把你的研究限制于一部分的保罗书信,你说这个就是保罗的称义观的时候,你就等于不承认圣灵默示这些的书信,所有的书信;而且圣灵为这些书信,每一卷的书信作见证;你就让这些历史批判学派的大前提,你就引进来了。
小结:我们必须要记得注意这些的大前提。就是说,当我们去研究跟批判保罗新观,和他们对保罗的称义观的理解的时候,不要忘记这些的前提。因为当一位与保罗新观运动有关的人说:“Paul write保罗这样写的;和我们改革宗,或者甚至乎福音派说:保罗写着说,是两码事。”很可能就是两码事。很多时候一个保罗新观的学者,他只诉诸于一些保罗的一部分的保罗的著作。这样子就影响到保罗的称义论,整幅的图画就不一样了。所以我们必须要记得,保罗新观的大前提,特别他们的圣经观。这样子我们接下来,就是去审核他们对一些重要的名词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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