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保罗新观_04_保罗新观的称义论:从盟约到末世的再构与批判_上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弟兄_文字:XSS姐妹
我们前面看过保罗新观的四位的重要的学者的名字,他们的理论上这所谓的贡献,我们也看到他们对三个名词的很新颖的定义,就是公义、律法的行为和称义。顺便说一说,这个律法的行为,在罗马书第2、3章,特别是罗3:20,中文没有把它翻出来的,中文就是说靠守律法,英文是works of the law。在这三个名词的定义,保罗新观都和传统的、正统的基督新教的解经都非常的不同。现在我们来到,他们既然对一些名词的定义是非常的新,那究竟他们怎么样讲称义呢?
正统长老会OPC的报告书,现在就集中讨论赖特,N.T.Wright,他怎么样来建立这个保罗的称义的教义的一个的架构。因为保罗新观的作者们,没有一位好像赖特那样,在改革宗圈子里面带来重大的影响的,一直到今天。N.T.Wright,赖特讨论保罗的称义论,或者称义的教义的时候,他指出三个概念:第一、盟约或者约,Covenant ;二、称义是法庭的用语law-court;三、末世论。
我们先来看赖特怎么定义称义。
第一,约。他说:“不可以从16、17世纪的圣约神学的角度来解读保罗的称义论的。我们必须要从第一世纪的犹太教,和上帝给亚伯拉罕应许来理解。”那这里你看到,赖特是特别将矛头指着改革宗,特别是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所代表的圣约神学,来攻击改革宗的圣约神学的。
二,称义是法庭的用词。我们必须了解(根据赖特),称义是法律上的用词。当上帝把约的应许给亚伯拉罕的时候,这个就是上帝所用的方法,来纠正亚当的罪,和平反世界,或者说使世界成为对的,Put the world to rights。在上帝的法庭里,他的子民,上帝的子民,必须要在世界,就是列国面前伸冤,或者平反,vindicate,被显为义;上帝的子民必须被证实是义的,或者是对的,in the right。所以,这个法庭的这个整个的图画。就是说,称义就是上帝的子民,在世人、在列国面前,证明是对的、是义的,他们被平反、被伸冤。
第三,第三个概念是称义与末世论有关。赖特说:“保罗是从末世论的角度来讲称义的。”
好,这里我们正式进入到保罗新观的称义的定义。赖特在《圣保罗究竟说了什么?》这本书,第117-118页他这样说,他说:“称义不是什么一个的抽象的教义系统的一部分。”他特别 要攻击改革宗的称义论的。他说:“称义不是什么抽象的教义系统的一部分,人藉着称义而得救。”他说:不是的。他说:“称义是植根在上帝在耶稣基督里决定性的作为,借此上帝透过圣灵,搭救宇宙脱离罪,使万物、万有都伏在耶稣的权柄之下的。称义不是指上帝把自己的义,或者是基督的义归算给信耶稣的人。”所以,不是一个抽象教义系统的一部分;不是上帝把基督的义,归算给信基督的人。所以,他特别攻击耶稣基督的义归算给信他的人,和攻击整个的称义,或者整个救赎论,说这个是一个抽象的教义。这个攻击、批评很容易的,负面的讲话不需要很负责任,就这样说:“哎,这个不是抽象的教义。”那乃是什么呢?称义乃是上帝的约民,在世界面前、在列国面前,被平反,上帝为他们伸冤,被显明是义的。称义是指在不信的世界面前,就是在那些拒绝信耶稣基督,和压迫上帝子民的人面前,去证明上帝的子民是对的,去证实上帝的子民是对的。在那些攻击上帝的子民的人面前,证实上帝的子民是义者,是对的。赖特透过总结第一世纪的历史处境,来证实他对称义的理解。他说:“保罗的称义的信息,是在这个第一世纪的处境出现的。”
下面有好几个要点,一共五个:第一,创造主,上帝(赖特故意不用大阶,用小阶来写god),创造主,上帝呼召以色列作他的子民;二,目前在被流放的以色列,他说:“目前在罗马帝国第一世纪的时候,以色列仍然是被放逐的,目前在被流放的、放逐中的以色列,将来会被救赎,恰恰就是因为它是这位上帝的约民。”(赖特又故意不用大阶,用小草来写上帝god)。
再讲一次,第一,创造主,神呼召以色列作他的子民;二,目前在被流放中的以色列,将来被救赎,就是因为他是这个上帝的约民;三,目前对约的忠诚,就是将来被救赎的记号;四、在目前这个危机的时刻,对约的忠诚是受到考验的。现在,就是以色列或者是上帝的子民,他们对约的忠诚是受到考验的;五,在这个时刻,什么才算是对约的忠诚呢?什么才算是将来必定得救,必定被伸冤、被显明为义者,必定复活的记号呢?就是对耶稣基督的信心,就是信耶稣是一个记号,是什么东西的记号呢?是对约的忠诚的记号,是将来必被伸冤、被平反的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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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点,再来啊,再讲一次:第一,创造主,上帝呼召了以色列做他的子民;二,目前在被流放中的以色列,将来必被救赎的,就是因为以色列是上帝的约民;三,目前对约的忠诚,是将来得救的记号;四,在目前危机的时刻,以色列对约的忠诚是受到考验的;五,在这个时刻,什么才算是对约的忠诚呢?怎么才算是将来必得救,必被显明为义者,被平反,必定复活的记号呢?就是信耶稣基督的信心。
赖特说:“基于这个第一世纪的处境,加拉太教会的问题,就是加拉太书保罗要处理的问题,不是有谁、有什么人尝试去赚得自己的救赎。”再说,加拉太书所处理的问题,不是说有谁靠着守律法,想要赚得自己得救的救恩,他说不是的。犹太人,他们身为上帝的约民,觉得很困惑。他们问:“人怎么可能仅仅凭信心,也不平作为约民的标志,就是不凭割礼、守食物的规条跟守安息日,不凭这些的规条,就可以在世界面前,在列国面前被伸冤、被平反、被证实是对的呢?”
我再说一次,这个赖特说犹太人问的问题,他说:“他们是上帝的约民,他们觉得很困惑。人怎么可能只凭信心,不凭割礼、守食物的规条跟守安息日这些的标志,不凭这些标志就可以在列国面前被证实是义者,被平反呢?”赖特说:“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的意愿,就是要解释这一点。什么呢?一个人被宣告是义者,就是说,被宣告是约民,也就是说,在世人面前被伸冤、被证实是对的。不是因为他拥有摩西的律法的标志,就是不是因为他守割礼、守安息日、守那些食物的规条,而是因为他有了新的约的标志,就是他信基督这个的信心。”
邓雅各虽然不完全在每一项细节上与赖特同意,但是邓也是从第一世纪的处境去解释称义的争议的。下面这段是这样说的,是James Dunn在The Justice of God《上帝的公义-A fresh look at the old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对古旧的因信称义的教义的一个新鲜的看法》这本书,1993年,里面27-28页。邓氏是这样说的,他说:“上帝称人为义是借着信心,不是借着律法的行为。他不是在责备那些,认为可以靠自己的成就来赚得上帝的恩宠,或者以为可以根据自己所有的好行为,通过上帝最后的审判,这些的人。”
我再说一次,James Dunn邓雅各说,保罗或者上帝,不是在责备那些,认为可以靠自己的行为的成就,来赚得上帝的恩典那些人;保罗也不是在责备那些,以为可以根据自己所有的好行为,能够通过上帝的审判,最后的审判那些人,他说不是的。
这一项在神学上的观点是正确的,世世代代都是重要的。可是,这并不是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我们广东话说:水过鸭背。是说他故意把这个事情说为,不是保罗所说的,但是还是表面上说,这个是很重要的,等于是阳奉阴违的。保罗的要点乃是说:上帝接纳外邦人,与接纳任何人都是一样的,本乎恩典,藉着信心。就是说,透过他们敞开自己,领受上帝愿意给他们的恩典;换言之,外邦人身为外邦人,得到上帝的接纳,上帝并不要求他们采用犹太人的生活方式,不要求他们转换他们的国籍或者民族的。我们好像看到,对赖特和邓雅各来说,称义不是救赎论的事,是教会论的事;称义不是论到人如何得救,而是论到我们如何辨别一个上帝约民里的成员。
好,第四,保罗新观的称义论的第四点:现今的称义和未来的称义。赖特说:称义分两个层面:第一,现今的称义,就是说,上帝的子民在目前所得到伸冤,这是根据他们对耶稣的信心,信心的意思就是忠诚的顺服耶稣的救赎主权。对耶稣的忠诚、信心,就使他们在世界、列国面前得到伸冤。现今的称义也指出,谁在末日会被称义,也就是说,被伸冤、被平反的。第二,是最后的将来的称义,就是在最后审判之日,在世界面前具体地被宣告是对的,是义者。不过请注意,报告书说:请注意!赖特认为,称义的根据是从现今的称义,走向最后的称义的过程中,会显明的。当赖氏为罗8:3-4做注释的时候,他是这样说的,他说:“这里讲到的,是将来的审判,末日的审判。”就是保罗在罗2:1-16所描述的那日。那日的审判就是称义,与现今的审判或者称义是相配的,是来自保罗讲到的圣灵引领的生命。虽然这个生命并没有什么功劳,并不能赚得末日的称义。这里说,将来的审判,将来的称义是根据the Spirit-led life of the believer,信徒由圣灵所带领所活出的生活的,这个是将来的称义的根据。
小结,当我们总结了赖氏和邓氏笔下的保罗的称义论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他们是围绕着教会论的轴心来讲的。称义就是宣告谁在现今是属于上帝的约民,谁是对的,谁是约的成员。是谁呢?就是那些有信心作为标志,而不是那些有割礼、遵守食物规条和守安息日,等等,那种民族标记的人。称义也是在现今去预期将来,知道末日会发生什么事。现今的称义是根据信心,信心的意思乃是忠诚、顺服,这就预期将来的称义了;将来的称义是根据圣灵在信徒生命中所产生的行为,the Spirit-produced works of the believer。从这个小节,我们也可以看见,对律法的行为,对义,对称义的定义,是怎么样影响到他们对称义论的理解的。
好,现在我们讲了他们对三个名词的定义,和他们的称义论。我们现在来到报告书怎么样批判保罗新观。首先,批判保罗新观对一些名词的定义;然后,批判保罗新观的称义论的。首先,报告书如何批判保罗新观对义、对律法的行为,和对称义这三个名词的定义。第一,Righteousness,公义,义的定义。报告书说:“有些经文从上下文来看义、公义的定义,的确对我们来说是有挑战性的。譬如说,罗1:17上,这个义在福音中,上帝的义被显明出来,这个义是什么意思呢?”可是,报告书说:“改革宗群体里,的确有很大多数的解经家对解释罗1:17是有共识的。”简单的说,罗1:17上半节是指上帝归算给信徒的义;总之,就不是指上帝的属性,或者上帝的素质,上帝自己的义,不是的。这里,报告书引用了不同的作者,包括Dictionary of Paul and the letters《保罗书信的词典》里面,上帝的义这个词条;马丁路德《罗马书的注释》在这一段的注释,罗1:17;加尔文的注释;多特会议所批准的《圣经》注释;Peter Martyr Vermigli的《罗马书注释》;John Downame的《圣经的注释》;墨兰顿,就是马丁路德的同工的《罗马书注释》,等等。
关于罗1:17的这种的解释,就是说,是上帝归算给信徒的义,可以追溯到教父:屈梭多模,就是金嗓子的。威敏斯特会议的立场是:在某些的经文,上帝的义的确是指上帝实现他所有的应许,就是指上帝的信实的。是的,认为罗1:17上,是指上帝的信实、守约,是可以的,也不一定会影响到这些解经家对称义的理解。那下面就是报告书对这个义的定义的驳斥和批判:“但是,若说罗1:17是指上帝的守约、信实,就会引起一个问题了。就是上帝在盟约以外的人,就是对非信徒是否也公义呢?”就是说,假如我们说义就是上帝的守约、信实的话,那上帝对盟约以外的人是否公义呢?
Mark Seifrid最近的研究、挑战了邓雅各和赖特对约和义之间的关系的看法。公义这个名词对Seifrid来说,是涵盖了上帝对他的约民的作为以外的行为的。Seifrid虽然没有考虑到上帝创造之约,但是他的论点总的来说,提出了这个问题,就是:上帝对约以外的人是否公义呢?当我们问:“一个人,个人的义的定义是什么?”的时候,问题就显得更加的尖锐了。问题是:“一个人的义Righteousness,这个定义是否就是,他是约的成员呢?是否就是covenant membership呢?”首先,报告书说:“旧约和新约的用词,都缺乏证据说明义就是一个人是约的成员的意思的。
报告书引述了多本的希伯来文、希腊文的字典和词典:Francis Brown,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841-842页;Laird Harris,Theological Wordbook of the Old Testament,《旧约神学词典》,慕迪出版社,751-755页;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TDOT,第十二卷,第239-264页;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Bauer的,196-197页;Liddell and Scott,A Greek-English Lexicon,牛津出版社,1966年,429页;Kittel,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新约神学辞典》,第二卷,192-210页。这个注脚第159引用了这么多的不同的字典和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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