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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的形而上学之邀_29_逻辑(2021.3.3)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刘加立&陈弟兄_文字:何姊妹

“知识论的形而上学”第29讲“逻辑”logic.我们上一讲结束的时候,对这一段的上半做了一些的介绍,现在我们来看傅兰姆的内文。

他说:我们现在继续讨论范泰尔怎么看理性,我们看他的逻辑观。上一章我们说,范泰尔回应了贺治的观点,就是贺治说理性在神学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第一点是理性的功能是接受启示的。现在来到第二点,贺治的第二点,理性第二功能是judicium contradictionis, the judge of contradiction.理性是判断矛盾的审判官。他说理性有权决定某一个事物是可能的或者不可能的,假如是看起来是不可能的,那么就没有任何权威、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要求理性要接受它。

若对范泰尔有一点点认识的人呢,可能预期,在这点上,范泰尔会与贺治不同意喽?因为,我们对范泰尔的第一个印象就是,范泰尔好像引用了贺治就是要批判他嘛。因此,范泰尔肯定会坚持,理性没有权力判断什么是可能的,只有上帝是在这个层面呢。范泰尔的确坚持,唯有上帝有至高的权利做这些的判断。但是他并不是直接了当地与贺治辩论,反而他的回应的语气是令人惊讶的,非常正面地,基本上他同意贺治所讲的。但是他会把这个问题澄清一点,他先要坚持,“基督教”的跟“非基督教”“非有神论”的“逻辑观”的区别是什么。

下面是在括弧里面呢,在注脚里面呢,傅兰姆说,在Common Grace and Gospel《普遍恩典与福音》这本书,范泰尔写的一本书,第183页,范泰尔似乎好像完全拒绝贺治的立场的。范泰尔说,普林斯顿的方法在什么程度上,用诉诸于理性本身作为可能跟不可能的判断那个审判官。我再说一次,普林斯顿的方法就是贺治的逻辑观,在什么程度上他用这个方法,就是诉诸人的理性本身,appeal to the reason of man as such,作为可能跟不可能的审判官。这种的方法是与普林斯顿的神学完全相反的。他意思就是说,贺治的“系统神学教义”是完全正统改革宗的。但是假如贺治的意思,是人的理性作为理性本身,是对什么是可能、什么是不可能、什么是意志、什么是矛盾作为人的理性本身作为审判官的话,那个就完全不符合贺治的改革宗神学了。

傅兰姆在这个注脚继续说,但是,他说,so far as,范泰尔说:普林斯顿的方法(就是贺治)在什么程度上so far as,还有理性本身reason as such,就好像暗示,我们也可以从一个比较正面的角度来理解贺治要讲的。很明显的是,范泰尔的确批判贺治,因为他认为贺治没有区别基督徒跟非基督徒的理性观(这个是注脚)。刚才我们在说,范泰尔要澄清贺治所讲的。他的方法是,先区别出基督徒跟非基督徒怎么用逻辑、怎么用理性。所以,归根究底,范泰尔的结论是:理性的确有权判断上帝启示的逻辑一致性,但是理性本身必须顺服在上帝之下。我再讲一次,这个是范泰尔的结论,傅兰姆把范泰尔的结论归纳成这样子。理性诚然有权判断上帝启示的逻辑一致性,但是它本身(理性本身)必须服从在上帝的权威之下。

有神论和非有神论的逻辑观的不同,最重要的是,基督徒有神论的逻辑观,相信逻辑的根基、逻辑的基础就是神的本性。而非有神论者、非基督徒相信逻辑是独立于上帝自主地运作的。对这个非基督徒来说,假如有什么神是存在的话,那个神的来源是possibility可能性或者或然率,而不是说可能性的来源是上帝——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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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说一次,对非基督徒来说,他不承认圣经的自足自存的上帝的话呢,他的上帝是来自偶然的,来自可能性的。我们相信神的自存自足的改革宗基督徒相信,偶然、偶发或者可能是来自上帝的预定。对范泰尔来说,上帝的本性,从上帝的本性来看,上帝是合理的,是rational,是理性的。在上帝里面,有一套绝对的真理系统,in Him is an absolute system of truth。我们人类的理性是被造的,但是它表明出上帝的理性rationality,矛盾定律是在被造者的层次表达上帝本性的内在一致性,the law of contradiction is the expression on the created level of the internal coherence of the God’s nature。我再重复,矛盾定律是在被造的层次上表达出上帝的本性的内在一致性的。虽然非信徒压抑真理,但是,他们仍然存留了对上帝的知识的一些残余。因此,它们保存了可能性的真正意义,可能性的真正来源的一些的残余的知识。就是因为他们有这种正确的、基督教的怎么样诠释经验的知识的残余,因为他们有这个残余,因此,贺治就诉诸于这个非基督徒里面这个残余的知识。因为贺治说,他说上帝在人性里面种植了信念的定律laws of believe,当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诉诸于人类的共同的意识不但是正确的,而且是必须要这样做的。请记得哈,不是诉诸于人的自主的理性,是诉诸于人里面仍然知道有神。罗马书一章18、19、20节。所以,假如从圣经的以神为中心的角度来看逻辑的话,我们可以很正确地说,上帝不可能做或者批准或者命令一些道德上错的事情,it is impossible that God should do or prove or command that it’s morally wrong。上帝也不可能吩咐一些与信念的定律矛盾的事,就是说,当上帝把这个信念的定律种植在我们人性里面的时候,他也不可能吩咐我们做一些与这个定律矛盾的事。上帝不是不合逻辑的,因为祂是与祂自己的本性的定律一致的。这个是正面的。

但是,范泰尔批判贺治说,贺治没有区分一个基督徒怎么用逻辑和一个非基督徒怎么用逻辑,在这方面贺治所犯的错误呢,就与范泰尔认为克拉克、E.J. Carnell(富勒神学院第二任的院长)、Robert Smith、Oliver Buswell(一位前千禧年派的改革宗系统神学家),还有C.S.Lewis路易斯,范泰尔认为克拉克、Carnell、Smith、Buswell跟路易斯所犯的错误跟贺治的是一样的。换言之,他们就不分基督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逻辑观来诉诸于人的理性、人的逻辑,这样子来护教来传福音。范泰尔说,非基督徒呢,对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什么是逻辑的,什么是不逻辑的,和基督徒的看法是非常不一样的。所以,we must not ask unbelievers,我们不可以向非基督徒做这个要求。什么要求?我们不可以要求非基督徒去把矛盾定律按照他们所理解的矛盾定律,用在他们所理解的福音上。因为他们假如用他们所理解的,按照自主理性所接受的逻辑矛盾定律,用在他们所理解的福音上,他们肯定拒绝,不愿意接受福音的。

我们来比较一下范泰尔所说的和华尔菲特所说的。华尔菲特就是贺治之后的下一任的普林斯顿神学院的系统神学家。范泰尔说,假如华尔菲特只是诉诸于人这样子来讲,ok的,那就没有问题。耶稣基督毕竟要求罪人呐,要判断耶稣他自己的真理宣告的真实性的。不过,耶稣同时也要求罪人承认,上帝已经使他们的智慧成为愚拙了。在这段文字里面,范泰尔对逻辑的讨论是非常简短的,有很多重要的问题有待解答。所以我们必须要看他著作其他的地方,看他怎么说的。范泰尔的意思是不是说,非基督徒没有能力根据逻辑思考呢?不是的,范泰尔并没有这样说。信徒和非信徒的势不两立的对立,是道德上的不是形而上学的。就是,非基督徒跟基督徒的分别是:基督徒用逻辑来荣耀神,接受启示,服在启示之下;非基督徒不愿意这样做。这个是伦理上的不同,不是形而上学,不是说非基督徒的脑袋跟我们的脑袋不一样。就算那些在地狱里沉沦的人呢,也没有失去理性跟道德判断的能力的。范泰尔在说的是,非基督徒可能在逻辑上非常地聪明能干,正如他可能有很多其他丰富的天才。基督徒不一定在聪明方面超越非基督徒的,往往事实是相反的。你们蒙召的很多的不是智慧的,保罗说,《哥林多前书》一章26节。但是,非信徒用他的天才来压抑真理、攻击真理。这里范泰尔有一个很著名的比喻。他说,一条锯子(锯木头的“锯子”),他说,非基督徒好像一个“锯子”,非常地尖锐,但是,人拿起来的错误的方向,就是没有把木头锯好了,反而伤害了人了。

重生有没有为信徒带来新的逻辑定律,或者新的设定演绎法的思考方式呢?当然没有。范泰尔说,我并不认为基督徒是根据新的思考定律来思考的。就等于基督徒重生的时候,并没有得到新的眼睛跟鼻孔。信徒和非信徒的不同,信徒跟非信徒在逻辑上的不同呢,是在逻辑哲学,就是逻辑是什么、它的基础是什么、怎么使用,这个逻辑的所谓哲学上。我们又要怎么样在这些事情上回应非基督徒的挑战呢?从哲学的角度来看,非基督徒要为逻辑找一个基础,是不以《圣经》的上帝为基础的。但是在这种非基督徒的“世界观”里,逻辑只不过是一个纯粹的抽象的定律,人又想把这个纯粹抽象的定律连接上一个纯粹没有意义的现实世界的事实上。正如范泰尔用比喻来说,他说非基督的逻辑就好像在一个虚空里面,在走一个循环的门,从虚无跑到虚无。范泰尔在其他著作里面,他说非基督徒呢,他们面对一个两难:一方面他是绝对的无知的,一方面是绝对的无所不知的。参考本书第17章讲到非基督徒怎么结合了理性主义跟非理性主义。至少我们在“三而一”里面已经讨论过了。非基督徒要就是他认为自己已经认识真理,所以呢,没什么新东西可以学的,或者说他认为自己是无知的,甚至乎连应该问什么问题都不知道,不要说找到真理了。我们在第五章已经讨论过“一而众”的问题,在那里我们提到事实与定律的问题的。在一个偶然的、乱七八糟的完全由或然率控制的宇宙里面,是没有逻辑秩序的,只有这个人凭空在他的脑袋里面制造了一套的秩序。既然是人制造这个秩序的,所以原则上,他对这套他所发明的秩序是无所不知的。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人在思考里面所制造的宇宙秩序是与现实世界里的事实相关的,是空中楼阁。外界的事实也不可能根据这种的宇宙模式被理解。因此,人只有绝对的无知。

范泰尔的哲学的总结是:逻辑必须要有“基督教的宇宙观”作为前提的。除了非基督徒所设立的逻辑的系统,它的秩序如此以外,非基督徒怎么用逻辑也跟信徒不一样。非基督徒用他的逻辑来攻击基督教有神论,就是攻击《圣经》。他用他的反对神论的可能性的准则,用来攻击基督教。他要试图证明,基督教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是矛盾的。非基督徒会提起一些吊诡来,比如说“三位一体”,或者是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吊诡。范泰尔说,基督徒万不可以用错误的方法回答这些的挑战,基督徒万不可以试图去证明,基督教根据非基督徒的准则是一致的,不是的。基督徒要诉诸的是类比的一致性,就是当你服在神的启示之下,作为守约的人的时候,你就会看到基督教圣经是一致的,我们都要更清楚明白这点,我们就要进一步去研究。范泰尔常常提到的,他说,基督教信仰里面有表面的矛盾,appearant contradictions。傅兰姆说,我在1976年写了一本小书,叫做Van Til:Theologian,《范泰尔:神学家》,在那里已经讨论过的。但在这本书的第五章,傅兰姆说范泰尔拒绝对“三位一体”的吊诡接受简单的解决的方法,一神却三位格。范泰尔的确相信“三位一体”真实的来说不是矛盾的。请记得哈,我们在这里讨论是表面矛盾,不是真实的矛盾。“三位一体”事实上不是矛盾的。但是,我们从我们对“三位一体”的说法呢,不可能排除表面上的矛盾或者矛盾的现象。“三位一体”这个教义,根据非基督徒的逻辑定律来说,当然是矛盾的,看起来是矛盾的。但这个表面上的矛盾,根据一个基督徒的逻辑观,也存在的。同样的,当我们讨论到上帝的“一而众”的另一个层次,就是上帝的本性和祂的属性的时候,我们也会感觉到,表面上是矛盾的。

范泰尔同样地看到另外一个问题,也是人的逻辑想不通的:上帝的必须性和上帝的自由。我讲这段之前,我请各位参考慕理的《再思救赎奇恩》第一章——“救赎的必须性”。范泰尔说,《圣经》很多的表面上的矛盾,另外一个呢,就是上帝的必须性necessity和上帝的自由性freedom。他从两个角度来看。第一个角度,假如上帝的旨意、上帝的计划、上帝的意志是由祂的智慧的计划、祂的理性所指导的,那么,看起来祂的自由的主权的动作——创造、救赎,就是必须性的,就是必须的necessary。上帝必须要创造我们,上帝必须要救赎我们。为什么?因为祂的计划、祂的意志是由祂的理性、祂的计划来控制的。就是上帝非创造不可了。

从另外的角度来看,请注意这两个都是错的。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假如上帝的自由的动作真的是自由的话,那么就好似随意地、任意地与祂的计划、祂的聪明无关,上帝就是创造了,碰巧他创造了世界。两个说法都不符合《圣经》。《圣经》要求我们,一方面相信神的智慧计划,一方面相信上帝的创造、救赎大工都是自由的。一方面是完全符合祂的理性跟计划,一方面是祂完全自由自主的,意志的。

范泰尔也建议我们要分别出两种不同的必须性:上帝本性的必须性和上帝祂的导致祂自由作为的必须性。但是,他没有详细解释这两种的必须性。反之,他就停止了他的讨论。他说,this is as far as a finite mind can reach,我们有限的头脑只能够想到这里而已。记得各位,我在“自由意志面面观”的时候我说过,我们在人生世界上一切的东西都是有因果关系的,人有自由的选择,一楼;二楼,什么东西都是上帝所预定的;三楼,是谁预定宇宙万物的呢?是那位自由的、掌主权的上帝;三楼半,上帝必然、必须是自由的。那这里我说三楼跟四楼只差一点点,事实上是三楼的两个不同角度来看。上帝是完全自由奔放的,掌主权,是这样的一个上帝预定宇宙发生了一切的事情。但这个自由奔放的上帝同时必然是如此的,祂必然掌权的,祂不可能不是自由掌主权的。是上帝的自由跟祂的必然性、必须性是祂的属性的两个层面,祂两个不同观点角度的属性,是一个上帝。

OK,我们就停在这里,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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