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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思想和人的思想 :两者之间的不连贯性与连贯性

God’s Thoughts and Human Thoughts: Discontinuities and Continuities

傅兰姆(弗兰姆)John M. Frame

(John M. Frame, The Doctrine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Phillipsburg, NJ: P&R, 1976.  中译:约翰弗兰姆,《神学知识论》,陈德中,孙为锟译,San Gabriel, CA: China Horizon中华展望,2011。摘自第一章:『神,契约的主』,页24-32。林慈信修:神改成『上帝』;提供斜体,英文名词,增加标点符号,等,2021。)

… 神学家们曾经提到『上帝的不可理解性』。『不可理解性』(incomprehensibility) 并非是『不可知性』 (inapprehensibility, 编注:unknowability),因为『不可理解性』预设了上帝是已经被认识的。当我们提到上帝的不可理解性时,这是指我们的知识永远都无法等同于上帝自己的知识,并且我和你对他的认识,永远无法与他对自我认识 (his self-knowledge) 一样的精确。

在1940年代,在正统长老会 (编按: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1936由梅钦等人创始) 的范围内产生了一个(一场)有关上帝的不可理解性观念的辩论。对立双方主要是范泰尔 (Cornelius Van Til) 与戈登克拉克 (Gordon Clark)。(注脚1。)在这个(这场)讨论中,双方都没有发挥出最佳的水平,并且对对方都有严重的误解(我们将看到这点)。不过,双方的主要关注点都是有根据的。

范泰尔希望在知识界中保存创造主与被造物的区分 (Creator-creature distinction),而克拉克则希望预防有不可理解性的教义所推论出来的任何怀疑主义 (skepticism) 的演绎,坚持我们在启示的基础上确实是认识上帝的。对此范泰尔强调,即使当上帝与人在思想同样的事物时(例如一朵特定的玫瑰),他们对它的思想也绝对是不一样的,上帝的思想是创造者的思想,而人的思想则是被造物的思想。这样的说法使克拉克担心会沦为怀疑主义,对他而言,如果人的『这是一朵玫瑰』与上帝对同样的玫瑰的看法之间存在着差异,那人类的宣称必定在某种程度上不符合真理,因为真理的本质是与上帝的思想的一致性(consistency with God’s thoughts)。因此,如果上帝的思想与人的思想在每一点上存在着必然的差异的话,这似乎表示,人无法正确地认知任何事物,怀疑主义就因而产生了。

因此不可理解性的讨论,本质上属于『人的思想与上帝的存在之间关系』的教义,在这场辩论中,被约束在讨论『人的思想与上帝的思想之间的关系』上。上帝的不可理解性意味着我们对上帝的思想(因此也包括对被造界的思想)与上帝的对他自己(以及对被造界)的思想之间,有一个不连贯性(在范泰尔对此的认识,要比克拉克深刻得多)。

我(编注:弗兰姆)对此讨论的贡献,就是给读者一个我深信有《圣经》根据的,[一] 有关上帝的思想与我们的思想之间的不连贯性 (discontinuities) 的清单,以及 [二] 另一个有关两者连贯性 (continuities) 的清单,它也应该为读者所认识,以及 [三] 一个有些人所宣称的两者关系 (relationships between discontinuities and continuities) 的清单;在我看来这些关系被陈述的非常模棱两可,因此它们从某个角度可以被肯定,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被否定。

不连贯性 DISCONTINUITIES

[1] 上帝的思想是自有永有的;我们的思想则是被造,并受时间限制的。

[2] 上帝的思想终极地决定或命定将发生之事。上帝所怀藏的一切思想就是真理;我们的思想则不然,这是在知识界中上帝主权掌管的属性 (God’s lordship attribute of control in knowledge)。

[3] 因此,上帝的思想是自我证明的 (self-attesting);它们自己成为(修:就是)真理的准则。上帝的思想是真理,只因它们是上帝的思想。我们没有人能够宣称拥有如此自我证明的思想。我们的思想不一定是正确的,当它们是正确时,是因为它们与其他的思想,即为我们的思想提供准则之上帝的思想一致。这是在知识界中上帝主权权柄的属性 (God’s lordship attribute of authority in knowledge)。

[4] 上帝的思想在荣耀,尊重着自己(修:上帝的思想不断荣耀自己,尊崇自己),因为上帝对他自我而言有着『祝福的同在』。因为上帝是『纯一』(simplicity of God) 的,他的思想永远是 (p. 26) 自我表达的。(修:他的思想永是他的自我表达 (self-expression) 。)(注脚1。)我们的思想只有通过上帝在契约中的同在 (covenant presence) 才能领受祝福。这是上帝主权的同在属性在知识上的反映(God’s lordship attribute of presence in knowledge)。

[5] 上帝的思想是我们的思想的源头,我们的思想充其量是上帝思想的映像和副本 (copy)。因此我们的思想不能存在于上帝的契约性同在以外(outside his covenant presence, 参以上#4)。

[6] 上帝不需要任何事物的启示;他之所以知道他所知道的,纯粹是因为他的本质及他所行的。因此他是基于自己的主动而认知的。但我们所有的知识是基于启示。当我们知道某物时,这是因为上帝决定通过《圣经》或大自然让我们知道。因此我们的知识是被动的,是上帝恩典的结果。这是上帝关于『掌管』的主权属性 (God’s lordship attribute of control) 的另一个彰显。(注脚2。)

[7] 上帝并没有选择向我们启示所有真理。比如说,在《圣经》所教导的真理以外,我们并不清楚未来的情况。我们不知道所有有关上帝或甚至有关被造界的事实。在正统长老会的辩论中,上帝的知识与我们的知识之间的差异被称为『的差异』 (quantitative difference),这表明上帝知道比我们更多的事实。(注脚3。)

[8] (p. 27) 上帝拥有知识的方法与我们不一样。他是非物质的,因此不需从感官获取知识。他也不需进行『推理的过程』(discursive process),即一系列在时空中发生的行动。上帝的知识也不会因为记忆或预见的不可靠而受限制,有些人把他的知识形容为『永恒的直觉(刘:知识论)』 (eternal intuition),而无论我们怎么形容它,上帝的知识总是与我们认知的方法有着截然的不同。在正统长老会的辩论中,这个不连贯性被称为一个知识『模式』(刘:结构或架构)(mode of knowledge) 的不同。(注脚1。)

[9] 上帝所启示我们的乃是按被造的形式 (form)。启示并非以它存在于上帝思想中的形式临到我们。例如,《圣经》是以人的语言而非上帝的语言写成的。它在某种程度上被『改编』(编注:自从加尔文以来,改革宗神学称之为 accommodation,上帝的迁就)至适合我们的理解力,虽然这种形式仍不失我们所能够完全明白的。(注脚2。)

[10] 上帝的思想当集中起来时,就构成了一个完全的智慧;它们并非杂乱无章,而是彼此一致的。上帝的法度构成了有智慧的计划。上帝的思想是一致的,上帝的思想与上帝的逻辑相一致。我们的思想却并非如此,而我们没有理由假设,当我们面对上帝的启示时,我们不会遇到一些我们的逻辑无法系统化的真理,并且这些真理是无我们所有其他的真理所不相一致的。因此我们会在启示中发现范泰尔所称之为『表面冲突』(apparent contradictions) 的真理。(注脚3。)

[11] 第七个不连贯性受到启示进程的影响:上帝启示愈多,我们所知道的就愈多,尽管我们绝不会到达如上帝所知道事实的 (p. 28) 那种丰富程度。然而,有一些不连贯性完全不受启示的影响。上帝无论将自己启示到什么程度,一个『上帝的本质以及知识与有限受造物的理智之间的基本不对称』(注脚1。Norman Shepherd (刘:诺曼·谢泼德Norman Shepherd,生于 1933 年)是美国神学家,1963 年至 1981 年在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担任系统神学副教授。用语)将是永远存在的。因此,即使是上帝已经启示的真理,就某种很重要的意义来说,是超越我们的理解的(参照:士13:18; 尼9:5; 诗139:6;  147:5; 赛9:6; 55:8-9)。

根据这些经文,我们看到,不光(仅)是有一个未知的领域是超过我们能力所能及的;我们还看到,在我们理解的范围内,我们所知道的,将让我们在对上帝的敬畏中来敬拜他(修译:将让我们存一颗敬畏上帝的心来敬拜他)。罗马书11:33-36 中对上帝的惊叹所表达的并非是针对未启示的,而是针对已启示的,是关于使徒已经详细地描述的真理。我们知道得愈多,我们的惊叹就越深,正是因为我们知识的增加,我们能够更加接触到上帝的不可理解性  (God’s incomprehensibility)。(注脚2。)

这个创造主与被造物的『基本不对称』在正统长老会的争议中有时被称为上帝的知识与人的知识之间的『的差异』(qualitative difference),这与以上第七点的『的差异』(quantitative difference) 不同。

[12] 无疑地,还有很多我们无法详尽地描述的,上帝的思想与我们的思想的差异;倘若我们能够办得到的话,我们就是上帝了。因此我们必须为以上所提的十一点加上一个『等等』 (et cetera, 即etc. )。这个 (p. 29) 『等等』似乎是正统长老会的辩论中『的差异』这个短语所指的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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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辩论,克拉克派的人挑战范泰尔派的人要求『清楚地陈明』上帝的思想与人的思想之间的『的差异』是什么。范泰尔派响应道,接受这个挑战就等于放弃他们的立场;若我们能够『清楚地陈明』质的差异,那这个差异就不存在了。我想这再一次显明他们之间的误会。

(弗兰姆:)从一个层面来看,清楚地陈明差异的本质是可能(也是必须)的。这个差异是在思想方面创造主及被造物之间的差异;这是一个上帝的思想与人的思想,以及终极之主的思想与其仆人思想之间的差异。这个基本差异的涵义也可以被陈明至某个程度,就如我在以上尝试所作的。

如果提出如此的要求,克拉克派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我们必须记得,不可理解 (the incomprehensibility of God) 的观念是自我应用的,即如果上帝是不可理解的,那连他的不可理解性也是不可理解的。我们无法很对上帝的不可理解性提供一个详尽的解释 (exhaustive explanation),正如我们无法为上帝的永恒,无限,公义,爱提供一个详尽的解释一样。

连贯性 CONTINUITIES

《圣经》教导我们能,上帝的思想与人的思想之间有以下的连贯性(上帝的思想与人的思想被认为的相似之处)。如果不对真理的这一方面进行思考,我们将进入怀疑主义。如果任何种类的知识要成立的话,人的思想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能偶与上帝的思想取得一致,这样我们就能够按照(修译:效法)上帝的思想来思想了。

[1] 上帝的思想与人的思想是受限于同样的真理标准。如范泰尔所言,『改革宗信仰教导任何命题的参考点对上帝及人来说,都是一样的。』(注脚1。)我较喜欢『标准』这个用词,因为『参考点』较为模棱两可。

上帝的思想是自我证明的,人的思想则是有上帝证明的。因此,它们都是通过参考同样的规范,即上帝 (p. 30) 的思想,所证明的。在符合上帝为人的思想所定的准则的范围内,人的思想就是正确的。一谈到人的思想,我们就会想起前述中那些与上帝思想的不连贯性。并且必须被强调的是,我们的思想是受制于该规范,而上帝的思想却等同于规范。

但上帝和人的思想必须符合规范,而对于这两种情形而言,这些规范是属于上帝的。

[2] 上帝与人的思想可能是有关同样的事物的,或如哲学家所说的那样,他们或许拥有同样的『对象』 (object of thought)。当上帝与某人在思想一朵特定的玫瑰花时,因为上帝永远是全知的,所以上帝当然是自思想这朵玫瑰。

有时这些对象是一种『命题』(proposition),即对事实的宣告。范泰尔指出,『二乘二等于四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注脚1。)保罗相信基督从死里复活,上帝也相信同样的事情。

这时我们心里一定要意识到两者的不连贯性。上帝对复活事件的相信是身为创造主的相信。因此,上帝并不是在每个层面都与保罗的对此的信念相似。但上帝与保罗拥有一个相同的对象,上帝肯定着一个同样的真理。

如果否认这种连贯性,就使上帝与人『一致』的任何说法沦为不可能。如果上帝和人不能思想同样的东西,他们怎能达成一致呢?此外,否认这点将导致明显的谬论。例如如果我相信复活,那上帝就必定不相信它。(注脚2。)

[3]  人能够像上帝一样,形成正确的信念,这一点是有可能的。

一个正确的信念是一个不会造成误导的信念。上帝的信念不会误 (p. 31) 导他,人正确的信念也不会误导人。

但这里有一个差异,一个足以引导人生命中的信念对上帝来说却是不充分的。然而,上帝的生命充分地与他的形象,即人的生命相似,从而将上帝的信念以及人的信念描述为正确的,是有意义的。一个对人来说是正确的命题,在人的生命中所发挥的作用,类似对上帝来说正确的命题在上帝生命中的所发挥的作用。

如果没有真理的话,或者如果人的真理是与上帝的『完全不同』,『完全没有模拟』的话,那知识就是不可能的了。

[4] 就如上帝是全知的,人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全面的。范泰尔说,『人对每一个事物都有某些认识。』(注脚1。)因为我们认识上帝,我们知道宇宙中的一切都是被造的,服在上帝的权柄之下,以及充满上帝的同在。因为上帝认识一切,他可以向我们启示有关任何事物的知识。因此,所有事物都是拥有可知的潜能的,虽然我们无法对任何事物拥有像上帝一样精确的知识。

[5] 上帝通过认识他来认识万物,即:他通过认识他自己的本性及计划而认识他所认识的。就如上文所说(不连贯性6),上帝不需任何在他以外的事物向他『启示』。

我们的思想,就如我所指出的,在这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但就某种程度而言也是相似的。我们也是通过认识自己来获取知识,通过认识我们自己的感觉,思想,行动等。 如果我们要认识任何事物的话,所有外在的事物必须进入我们的思想中。就某种程度而言,所有的知识都是对自我的认识。

与上帝的知识不同的是,我们的知识不是源自里面的,虽然它内在的特质(inwardness) 与上帝的知识之内在性有一个重要的相似点。

[6] 上帝的知识是自我证实(self-validating),自我证明的(self-attesting), 如我们已经看见的(不连贯性4,上文);我们的则不然。不过,因为我们是 (p. 32) 上帝的形象,在我们里面有一些上帝的自我证明的反映。…

[7] 上帝的思想是终极的创造者。 它们产生了所有思想的真理,但我们的思想却不然(不连贯性2,上文)。然而我们的思想就某种程度而言也是富创造性的,我们是次等的创造者。

一方面,当我们拒绝按着上帝的规范思想时,我们同时也拒绝活在他的世界,并且发明了我们自己的世界取而代之。另一方面,当我们顺服上帝的思想时,我们乃是为自己重造了上帝所为我们创造的事物。如罗马书第一章所教导的,堕落的人一谎言代替真理。接受一个谎言不但影响我们头脑的知识,而且也影响我们生命中的每个领域。堕落的人生活的态度显示他们认为这个世界似乎不是上帝的世界,他似乎活在一自己为终极的世界中。由于撇下了启示所提供的规范,这是唯一能够让他藉以分辨是非对错的规范,他于是无法纠正他的错误。根据他错误的规范,他错谬的世界似乎是真实的世界,唯一存在的世界。

因此,就某种重要的意义而言,罪人是一个『次等的创造者』,一个选择活在他自己所发明的梦幻世界里的人。信徒也是一个次等的创造者,一个接纳上帝的世界,而活在其中的人(参上文,6)。…    (摘录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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