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rine of the Word of God–session 44
圣言论第44讲 第32章:圣经的完备性(足够性)
主讲:林慈信博士_校对:刘加立弟兄_英文: Cherry姐妹_文字:姣和波姐妹
我们上一讲了读了导言的第一段,现在我们来读第一个注脚:本章是基督教伦理学的第十一章的修改,在那里,那一章的题目是一样的。当然,圣经的完备性对伦理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然后对圣经论本身同样的是很重要的。在基督教伦理学那里所讨论的圣经的完备性,是处理那些比如说圣经没有明文的禁止或者吩咐的事adiaphora, 还有有强的信心跟软弱的信心的信徒之间的关系。例如在罗马书第14章跟哥林多前书第八到第十章。在本书本章,我不讨论那些的问题,也请看本书的O附录就是支持一个比较像圣经主义的立场。
现在我们来到本章的第一段《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表达
CONFESSIONAL FORMULATION
《威敏斯的信仰告白》第一章第六段是这样表达圣经的完备性这个教义的:上帝完备的旨意,与上帝自己的荣耀、与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有关的一切必须要的事,圣经都明明记载,或者是可以用正当而必须的推论,从圣经引申出来的。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刻都不可加添,不论是借着所谓“圣灵的新启示”,或者凭人的遗传,都不能加添。圣经的内容成为最高的权威。不过我们承认:第一、除非圣灵在我们里面光照我们,否则我们对圣经的启示的上帝全备旨意,就算有某一种程度的认识,这样的认识也不足使我们得救;第二、有时候敬拜上帝和教会行政,也与人类的行事为人的原则有相通处,这时候我们就应当用人的“自然之光”、基督徒的判断、按照圣经的一般的规则,这些原则我们应当一直遵守的来规定有关敬拜上帝、教会行政的相关事务。
下面我将要逐句地来为《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六段来作注释。
- 上帝完备的旨意和与上帝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生活的有关一切的必要之事。圣经的完备性是涵盖一切的,就正如我在第31章谈到圣经的涵盖性的时候所讲过的(参考24到27章)都预期这个。为了上帝的荣耀,我们所需要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在圣经里的。Everything we need to know for God’s glory is in the Bible.为了荣耀神我们所必须要知道的所有的事,都在圣经里。同样的,我们的得救、信心和生活,就是为了我们的“得救、我们的信心和生活”,我们所必须要知道的都在圣经里。《信仰告白》了解神的荣耀、我们的得救、信心等等,并不是一种狭义的理解,正如我在本书前面几章所讲过的。《信仰告白》相信救恩是涵盖一切的,正如我们可以从《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其他的片段可以看到。同样的,“信仰和生活”也是一对涵盖的一组的概念。《威敏斯特小要理问答》是这样说的: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人对上帝当信什么,并且上帝要人当尽什么责任。因此,我们若认为在信仰告白第一章第六段的信仰和生活,是指我们必须相信和遵行的所有的事,那么这个是合理的,而且整本圣经的内容是应用在基督徒生活的全部的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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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有的时候说圣经对宗教是足够的,或者是对讲道,对神学等等,是完配足够的,但是对其他的事就不足够了,比如说怎么修理汽车,修理水管,怎么养牲畜了,怎么做牙医等等。而当然有些人就会这样说,圣经对科学、哲学,甚至乎伦理学都不足够的。这些的立场就错过了一个很重要的要点。诚然的,圣经对于神学相关的资料是比对于牙医相关的资料更加的细腻。但是在这里我们所讲的圣经的足够性或者完备性不是在讲有多少细致的资料,乃是讲是否有足够的神的话sufficiency of God’s word。圣经为了人生的全部所含有的,神的话是足够的。我再读一次,Scripture contains divine words sufficient for all of life.圣经涵盖了足够与人类全部层面的神的话。圣经里面有那个修理水喉的师傅所需要的一切的神的话,也含有了神学家所需要的所有的神的话。所以圣经对修理水管和从事神学都是足够,都是完备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圣经对科学和伦理学也是足够完备的。
- 圣经都明明记载,或者是可以用正当而且必须的推论从圣经引申出来。圣经完备的内容不仅仅包括了它明文的教导,也包括从圣经可以合乎逻辑推论出来之事。诚然,逻辑的推论logically deduce是一个人类的活动,是能犯错的,就正如人类所有的活动都可能犯错一样。所以当有人尝试去从圣经推论一些事的时候,他可能犯错。(注脚四,这种犯错的可能就警告我们在做逻辑推论的时候要很谨慎。诚然的,必须要有解释学方面的智慧。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3:23)。假如说:“耶稣是个人,所以耶稣也犯罪”。这个好像是个合理的三步的推论,但当然,它就假设了一个完全缺欠的基督论。我谢谢Richard Pratt–第三千禧年的主任–给我这个的举例。因此,我们要正确的使用逻辑,就要看我们是否有其他方面的技巧跟知识。但是从另外个角度来看,就是因为用逻辑推的有可能犯错,不应该导致我们完全拒绝逻辑推论。因为错误不单单在逻辑的工作上会有可能,在人类任何的活动都有可能。就是当我们尝试要了解圣经的时候,从事其他的活动,都有可能犯错的,就是经文的鉴别学,经文的翻译、解释、神学讲道,还有个别对圣经的理解,我们都可能犯错的。假如我们的目标是要避开犯任何的错误,那么我们不单单要避开逻辑,我们要避开所有这些的活动吗?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又是犯了另外一种错误。好,第四注脚结束。回到文本。)所以当人尝试去用逻辑来推论的时候,他可能是犯错的。但是《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不是在讲任何的逻辑推论,任何从圣经里面推出一些的结论这种的活动,乃是“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正当必要的推论。这句短句的意思是指正确使用逻辑,理想的逻辑。当我们正确地做逻辑的推论的时候,这个三步的演绎法的结论并没有为前面两个前提加添任何事。反之这个三步的演绎法的结论是引发出一些已经存在的内容。在这个经典的三步法,“全人类都是必死的,苏格拉底是一个人,所以他是必死的”,这个结论并没有告诉你什么的结论是你不可以从前面两个的前提可以找到的。这三步推理法所做的是把在第一第二前提里面已经有的内容,原则上已经有的内容更加的明文的说出。逻辑是一个解释学的工具a hermanutical tool,(参考我的神学认识论原著的第22到30页,)逻辑是一个工具,用来把已经存在在文本里面的意义,把它提炼出来bringing out meaning that is already there in the text. 因此下面傅兰姆讲三点,(a)第一点 “圣经的内容content of Scripture ” 就包含了从圣经所能够引发出的所有的逻辑的含义logical implications。(b)第二,这些逻辑的含义与圣经本身是有同样的权威的。(c)第三,从圣经所做的逻辑的推论并不是为圣经加添了什么.
- 第三:我们继续读傅兰姆对《威敏斯特》一章六段的注释。第三点,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刻都不可加添。在古近东的那些立约的文献一般都有一个的警告,就是一个“铭记的咒诅inscriptional curse”,禁止在这个文献上加添或者删减什么东西。圣经是我们的约的条文,当然也包含了这种的警告(包括申4:2;12:32;箴30:6;启22:18-19;参考书1:7)。这些的经文并没有禁止我们在圣经以外寻求任何的资讯。反之,这些经文所坚持的是,我们在上帝写下来的话以外,不需要任何上帝的话。(就是这些只有在圣经里面才有的。)这里的意思也是说,我们永远不可以把任何人的话放在与神的话–圣经的话一样权威的水平上。这样做的就等于在上帝的话上加添了话。
- 第四,无论是借着所谓圣灵的新启示,或者凭人的遗传,都不可以加添。怎么样加添神的话呢?有可能是假的、错误的宣称有人有从神来的新的话,或者第二,认为人的传统与神的话是有同样程度的权威。《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把这些的错误归给他两方面的反对者,第一就是那些狂热派,第二就是天主教徒。第一,狂热派,一般来说都是重洗派。他们相信上帝继续用话语向人启示,就好像今天很多的灵恩派人士一样。而罗马天主教,他们会为他们的传统做出辩护,他们认为他们的传统与圣经一样,是一个神的启示的来源。是的,罗马天主教的神学,自从那个时代已经修改了他们的说法。(请各位听注脚第六,今天罗马天主教的神学家一般不再讲启示有两个来源:圣经与传统。乃是说,启示是一个来源,就是整个传统的河流,圣经是一部分。但是这两种的观点,都与圣经的足够或者完备性是水火不相容的。回到这个文本本身)虽然今天罗马天主教已经修改了他们的说法,但是他们仍然认为传统是与圣经一样的配受最高的尊重。自从《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写成之后,(这里傅兰姆讲的第三,)信仰告白对基督新教的信徒也是很重要的,要保护我们基督教徒怎么样来尊重我们自己的传统,好叫我们对我们基督教的传统不至于与圣经应有的独特的尊敬有什么竞争。
- 第五点,不过我们承认除非圣灵在我们里面光照我们,否则我们对圣经启示的上帝全备的旨意,即使有某一种程度的认识,这样的认识也不足以使我们得救。当我们说圣经对我们是完备的,是足够的,并不意味着我们否认其他的事也是必须的necessary。(注脚第八:请参考本书第30章,我们谈到在逻辑上面,必须的条件和完备的条件之间的分辨。好我们继续文本本身,)我们必须常常记住。圣经的完备足够是上帝的话divine words的足够性。圣经是这些上帝的话God’s words足够的来源,完备的来源。但是假如我们若要得救过圣洁的生活,我们需要上帝的话,也需要别的事的。特别我们需要圣灵光照神的话,好叫我们能够明白。所以没有人应该反驳,说上帝的话-圣经的完备性这个教义就让圣灵没有什么角色可以扮演了。不是这样子的。
- 第六点,最后一点,有时候敬拜上帝和教会行政也与人类的行事为人原则有相通,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用人的自然之光,基督徒的判断,按照圣经一般的规则,这原是我们应当一直遵守的,来规定有关敬拜上帝教会行政的相关的事务。我们在这里我们先注意到圣经的完备或者足够性,并没有排除我们用自然启示(就是自然之光,)和用上人的思考(就是基督徒的判断)没有排除我们做什么决定的时候,用自然启示和用我们的理性的思考。就算当我们做这些决定的时候是关乎到教会的敬拜和治理制度的时候。
当然这个原因乃是说,圣经并没有很仔细的说明在人生每一个细节上,我们该怎么想、怎么信、怎么行,就算在教会生活上也没有那么细的说明。我们已经看到,从某一个意义上来说,圣经对每一件事情都有话讲过Scripture speaks of everything。因为圣经的原则的宽度是足够涵盖所有人类的活动的,哥林多前书第十章第31节的原则是做一切都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这个原则是向人类所有的活动讲的。也要判断人类所有的行为是对的,还是错的。
但是很多时候,若要决定很细地去决定哪一些的行为是使神得到荣耀、哪些是不荣耀神是很难决定的。这个时候自然启示和基督徒的判断就给我们一些很重要的指导。比如说,圣经本身没有提到堕胎。但是自然启示告诉我们堕胎这一个的手术,是抢夺了无辜的性命的。这就显示了圣经对谋杀的禁止,在堕胎的事情上是相关的。请注意,在这个例子里面,就正如《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所说的,有一些一般的规则,圣经的一般规则对我们在堕胎上所做的决定是相关的relevant,是适切的。每一件的人类的抉择上总有一些圣经一般的规则是适切的、是相关的,至少哥林多前书第十章第31节的原则。所以这样子来用自然启示,虽然是圣经以外的,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圣经上加添了什么,并没有违反了申命记第四章第2节的原则,这样做不是在上帝的话上加上更多上帝的话。这里所做的,只不过是一个方法来决定圣经里足够的话语应当如何应用在一个特定的处境里。
圣经并没有提到堕胎这个事实,或者没有提到核子战争,或者是银行应该怎么暴露人的财政,或者利益的冲突,或者是停车的犯规,等等。这些事实永远不意味着我们要抛弃圣经来考虑这些的问题。在任何的情况,任何的问题上,总有与这个问题有关的圣经的原则的。唯一要问的问题是,这个原则应该怎么样的具体的应用出来。当我们用自然启示跟人谨慎的判断的时候,就是尝试去回答这个问题。当我们回答这个问题–就是说圣经有什么原则,怎么应用。
本书的第二段要讲的是:那么圣经的足够性,或者完备性,有没有圣经的根据呢?这个是下一讲我们要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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