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敏斯特信仰告白(15)20章_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_21章_论基督教的敬拜和安息日_1段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五课

主讲:林慈信牧师_校对:加立弟兄

各位弟兄姐妹,我们来到《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五课。我们来到《信仰告白》的第20章,在第十九章里我们讲了上帝的道德律。我们说过:这个道德律在上帝创造人类的“行为之约”里面就有的,然后呢?在人类堕落之后,当上帝展开祂的“恩典之约”的时候,这个道德律是完全没有废除的。但是,这个“律”和“恩典”在“恩典之约”里面融合在一体,是“恩典之约”里面的两个层面。

在上帝造人(在人这边),上帝从创造人,人有神的形像,这个形像就包含了良心这个功能的。清教徒认为:良心就是人的理性,对自己自言自语的,对自己作出道德判断;而良心正确的作用就是按照“上帝怎么判断我”来判断自己,假如上帝认为我这件事情是罪的话呢?我就应当看为是罪,良心就会责备自己的,不然的话,良心就会变得刚硬。好,我们来看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为福音之下的信徒(就是新约的信徒)付上的代价,使他们获得自由(我们在基督里有自由)。这自由包括(1)脱离罪的辖制(脱离罪孽guilt)[修译: 罪孽。罪孽的意思就是:我们在上帝面前、在上帝的法律面前我们客观的罪名,这一方面,罪孽。这不是指罪的辖制。]上帝定罪的忿怒、道德律的咒诅(a)[道德律的咒诅是指道德律或律法的功用,这里指我们脱离这样的功用,但不等于我们脱离遵守律法的这个义务,但是我们脱离了这个律法定我们的罪,咒诅我们的这方面的重担,这方面的律法的功用],这是第一,脱离罪孽,脱离上帝的愤怒,脱离律法定我们的罪,这些都是客观的;(2)脱离这现今邪恶的世界、 撒但的綑绑和罪恶的辖制(这里就辖制了);(b)苦难的残害、 死亡的毒钩、坟墓权势的嚣张、永远的定罪(c);这些都是来自罪,来自这个世界,就使我们的心得不到自由的。这个是上帝使我们释放的,我们脱离罪孽、脱离上帝的律法,他的控告,也脱离现今的世界各方面给我们的辖制。 因此,(3)可以无拘无束来到上帝面前,顺服上帝 (d),并非出于奴仆的心仍旧害怕,乃是出于儿子爱父的心,甘心乐意顺服 (e) 。

好啦,既然从客观的、主观的,我们都得到了自由,我们就可以甘心情愿地、没有拘束地来到神面前,以一个儿子的身份来遵守上帝的律法,顺服祂。

律法之下的信徒也同样享有这一切的权利(f);在旧约时期的真信徒,也是脱离罪孽、也是脱离罪恶的世界和肉体对他们的辖制的,他们也是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神的面前。所以,当他们献祭的时候,他们是以一个仰望神,得到这样罪得赦免、脱离罪孽和罪的辖制的信心,来到神的面前。当然,他们是以一个影子、预表(这个献祭是一个预表)来抓住福音救恩的实体的。律法之下的信徒也同样享有这些的权利。但是,在新约之下的基督徒有更大的自由,可以脱离犹太教会(就是旧约的以色列)必须服从之礼仪律的束缚(g),新约旧约的信徒(只要他有这个真的信心)就脱离罪孽和罪的辖制,但是,旧约的信徒仍然要守礼仪律,新约的信徒就不必了。所以,我们就更坦然无惧来到施恩宝座前(h),(或者说可以来到上帝的面前,而“来到上帝面前”这条通达的路是比在律法之下的信徒所享受的,是更加的完全 (i) 。

各位可能会觉得这个很值得思考,在新旧约的信徒都是脱离了罪孽和罪的辖制,只要有真的信心来到神的面前,当然,不是说不需要守道德律,不是的!都要守道德律的,而且旧约的信徒要守礼仪律。

二、惟独上帝是良心的主(k) God alone is Lord of the conscience上帝创造人类的时候,就颁发了祂的道德律,祂也造人有良心,祂要人的良心面对着祂(上帝)的律法,所以,惟有上帝是有这个权利去束缚人的良心,管理人的良心的主宰的,唯独上帝是良心的主。在信仰或敬拜的事上,从头就是不受一切与圣经相离或相悖之人的道理与吩咐的约束的。这里是讲一个客观的事实,不是在讲一个结果,甚至乎一个用意。所以,如果有人违逆良心去相信人的道理,听从人的吩咐,就是出卖良心的真自由(l);若有人勉强别人接受不明确的信仰 (m) ,要人绝对盲从,就是毁灭良心的自由,也是毁灭理性(n)。

这里讲到的“不明确的信仰”,就是“默信”。我来解释一下,人不应该违背自己的良心,信一些与圣经分离的真理,更加不应该吩咐别人去遵守这些与圣经没有关,甚至与圣经相反的“所谓的真理”,在这里当然最主要是指“天主教”,他们说你假如不守这些的圣礼(如:弥撒等等),你就不能得到救恩的。这种的说法就是束缚了人的良心了。而上帝造人,也只有上帝有这个权利管理人的良心,教会是没有的。意思就是说:教会有这个权柄,也有这个义务去宣讲神的道,劝勉人来到律法与福音面前,信靠耶稣基督,但是教会没有权强迫人信真理,更加没有权利强迫人信一些圣经以外的道理。

我举个例子,除了天主教以外,假如我们说:比方说我们都知道抽烟不是一件好事,对身体没有好处,对一个基督徒的见证,也没有什么好处,只有坏处。但是,假如我们说:假如你抽烟的话,你就不是一个重生的基督徒。这样,你就犯一个约束别人良心的错误了。在北美洲有一位传道人,他是这样要求信徒的,他是这样说:“你得救了没有?”对方说:“有啊,我接受了主耶稣作我救主啦。”他说:“你得救没有?”对方说:“我接受主耶稣作我个人的救主啦,我也把我的生命主权交给主耶稣啦。”他就说:“不对,除非你能说出四个字“与神和好”,不然的话,你就不是重生得救的。”

这样的教导曾经伤害过不少的基督徒的良心。因为圣经并没有要求你要讲这四个字“与神和好”,比如“因信称义”或“与神和好”或者“耶稣是我们的挽回祭”等等,这些都是很丰富的救恩的一部分,不同的部分。所以,假如你在圣经以外定一些的要求,假如人达不到这些的要求的话,你就不得救的话,就犯了这个错误,就是约束或束缚了别人的良心。因为人的良心是直接面对上帝的。

我再说,这个不表示说:你不可以要求信徒什么东西,可以的,你要要求信徒不抽烟,可以的。不过你要这样说:“我们的教会深知圣经,神的道告诉我们:我们要在人面前有好见证,不要绊倒别人。身体是神的殿……等。因此,我们教会认为,我们相信抽烟是不好的见证,对自己的身体也不好,也容易绊倒别人,所以,我们要求我们的会友不抽烟。”这样子呢,你就没有束缚一个信徒的良心,因为假如信徒不愿意接受这种的规条的话,那他可以参加另外一个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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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教会有这个义务,有这个权柄去约束人犯罪,但是,不同的教会可以有不同的对圣经的应用,怎样地运用圣经的原则来约束信徒的放纵情欲的,但是若说“若是抽烟,就不是得救啦,或者说若不是天主教的教徒,就不能得啦。”这些超越了圣经的要求,强迫人去守一些的规条,也就是束缚人的良心。这里指到一个“不明确的信仰”( implicit faith),主要是指天主教的要求,指天主教的教会说什么implicit faith,你默默地相信就是了,也就是盲从的意思。这是当时十六、十七世纪所用的一个词汇,implicit faith就是默信。

三、凡以基督徒自由为藉口而实际犯罪,或心怀私欲的人,这样做,正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宗旨;上帝给我们良心的自由,上帝也给我们道德律,还要给我们耶稣基督守道德律,也为我们不守道德律而死在十字架上,使我们信靠他,就不再被律法控告,得以称义,有自由。上帝给我们这么大的恩典,绝对不是要我们用自由作为一个借口去犯罪,甚至乎去心怀这个犯罪的意念,这样做的时候,就违背了上帝给我们自由的原来的意思。所谓基督徒自由的宗旨(这里的“所谓”可以去掉的)基督徒自由的宗旨就是: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祂 (o)。

这个是上帝给我们自由的原意。也就是说:若没有上帝在我们身上的权柄,不论是创造主给我们良心,给我们道德律的主权,或者是拯救我们的主权;若没有上帝的权柄的话,就不可能有真自由的。

四、因为上帝所命定的权柄和基督付代价所换得的自由,并不是要让人彼此毁坏,而是要互相维持,彼此持守;就是说上帝所设立的权柄,包括家庭、教会和政府;在加上耶稣基督给我们的自由。不是要让这些的家庭、教会因耶稣基督付代价赐给我们的自由被毁坏,不是的!而是要彼此地保存的。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为藉口,反抗国家或教会任何合法的权柄,或合法执行权柄的人,就是反抗上帝的命令(p)。人所发表的意见或支持的行为如果违反(1)自然的光(就是普遍启示),(2)已知道有关信仰、敬拜做法的基督教原则,(3) 敬虔人的权柄; 或是任何错谬的见解与做法,不管是本质错谬或是在发表的意见或支持的方式上,有碍基督在教会所设立的外在平安与次序者,教会均可合法追究(q) ,并由教会加以遣责和政府官员的权柄提起控诉。

当然,这里是讲当时十七世纪的时候,一方面基督新教已经离开了英国、罗马天主教的权柄,但是,毕竟当时英国的国王是管英格兰的教会的,苏格兰在这方面不断地去抵抗。所以《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在内战的时候写的。当时他们写完发表之后,革命也在1649年成功了。所以有一段时间英国是没有皇帝的。

所以,一方面他们说:人所发表的,不可以是违反圣经,违反自然启示等等,假如是的话,教会是有权追究的。也就是说:当时他们的教会是在国会的权柄之下,不在国王,但是在国会的权柄,这种的说法,就是他们理想是教会有某一种与政府相似但又不同的权柄,特别是针对有人若违反圣经,特别是鼓励人犯罪的,教会是应该有权去追究的。在我们今天二十一世纪,我们可以说众教会在教义和伦理上应当在教会圈子里面执行管教。

第 21 章  论基督教的敬拜和安息日

一、自然之光显示有一位上帝,掌管万有,有至高主权,本为善,又向万人行善,因此人当尽心、尽性、尽力、尽意地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靠、事奉祂(a) 。但是敬拜这位真上帝,必须要按照祂自己设立的法则,限于祂自己启示的旨意,才可蒙祂悦纳。所以我们不可按人的想像和道理,撒但的提(建)议,而以任何可见的表象(就是偶像等等),或其他非圣经所规定的方法来敬拜上帝 (b)。

前面这一段说到:上帝,我们是理所当然要敬拜祂的。但是,我们要用祂所设立的法则,也限于祂自己启示的旨意,这样子来敬拜祂,才可蒙悦纳。这里的意思有两种的可能:宗教改革,我们知道在欧陆有路德和路德宗,在瑞士、法国、英国、苏格兰、荷兰等等有改革宗,还有英国的国教圣公会,最后有德国农民的重洗派(有这四方面的)。

在路德宗和圣公会这两派比较强调一个原则(是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清教徒长老会比较是不一样的,他们有另外一种想法)。路德宗和圣公会比较强调(adiophora)A-D-I-O-P-H-O-R-A,这个意思就是说:圣经没有明明地禁止或吩咐的事,基督徒就有自由好像在第20章所说的“基督徒有自由可以去执行的”。比方说:路德宗和圣公会的敬拜都有华丽的音乐,还有建筑物等等。这些是圣经没有明文地禁止,所以,马丁路德的路德宗有很华丽的圣乐,比如很大的弥撒,包括巴哈所写的,也有很简朴的小诗歌,包括儿童诗歌,两种都可行的。

可是在英格兰、苏格兰的某一派的清教徒他们认为不是的,他们提出一个原则(在《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没有直接用这个词),这个词就是(Regulative Principal)管理原则,这个管理原则的意思是说:在敬拜的时候,我们只做那些圣经明文吩咐我们去做的,比方说:唱诗篇。那么,圣经既然没有告诉我们要用钢琴跟电风琴,我们就不用。他们认为只做圣经里有明文吩咐或者是先例的,才对。

很明显,这两派是在解释和应用圣经上,特别在敬拜方面的吩咐是两条非常不同的进路,强调圣经没有明文禁止的,在这个范围里面,自由的教会,他们会流于有一点的世俗化而放纵;而把这个管理原则说到只限于某一种的(特别是十七、十八世纪)的英格兰或苏格兰文化里面某一种的敬拜仪式,假如我们强调只有这一种的敬拜才是神所悦纳的话,就有可能一种律法主义的嫌疑。

我知道,我是在判断一些改革宗圈子里面的“只唱诗篇,不用乐器”的亲爱的改革宗长老会的弟兄姐妹,没有错。很显然,我在改革宗的大家庭里面,我不属于这个支派,改革宗这派里面,我是非常非常坚守改革宗信仰的,但是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我不能不把这个大的问题指出来,就是说:是的,这些很严谨的改革宗长老会“只唱诗篇”的教会和信徒们,是值得我们效法他们严谨的去理解圣经、解释圣经、应用圣经,严谨地说在圣经里有范例的、有吩咐的,我们理所应当尽力地去遵守。这个是好的,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甚至乎效法的。

而唱诗150篇是绝对值得实行的,目前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已经至少有两批的改革宗基督徒在把150篇的诗篇(不论是在英格兰或苏格兰)把它翻译,就是英文翻成中文的诗篇集,并在教导信徒在唱,这个是好事。我们这些不太懂去唱150篇诗篇的弟兄姐妹,我们要对这些的基督徒要有敬佩,而不是只是贬意地说他们是极端加尔文主义,就批评他们,就审判他们或拒绝他们,这是我们不成熟的表现。

反过来说,假如我们说:只有那些唱诗篇,而不用乐器的基督徒算是遵守《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21章的话,这个也有违背一个基督教会合一的原则的。我把我自己在读神学的时候的经验跟各位说说吧,威敏斯特神学院多年来的系统神学教授是约翰慕理John Murray,我没有福气受他直接的教诲,但是慕理是一位“只唱诗篇,不用乐器”这种的教授,所以,他后来一位学生,也就是我的系统神学的教授(他们三位之一)罗曼舒特(24:56)他也是“只唱诗篇,不用乐器”的,很有趣的是:赵中辉牧师(已故的改革宗翻译社的创办人)他也是属于这个宗派的。这个宗派叫做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orth America北美改革宗长老会R-P-C-N-A,他们神学院的网站是rpts.edu。

这位舒特(25:23)老师,在我们威敏斯特神学院早会的时候,唱的是《三一圣诗》I love thy kingdom(25:28),非常改革宗的一本诗歌本,里面有很多很好的诗篇,但是我们是用乐器的,用钢琴的,很多时候有约翰、傅兰姆(John Frame)亲自地司琴,不论是钢琴或是风琴,这位舒特老师就好像慕理老师一样的,当我们唱圣诗的时候,他就一起地肃立,站住,但是他不唱,假若是诗篇的话,没有乐器的话,他会唱。假如他来带领我们早会的时候,他就用清唱的方式带领我们唱这本《三一圣诗》中有的以诗篇改成的圣诗,我们就跟着他唱这些的。所以,我们在威敏斯特神学院(一个没有宗派的神学院)里面是彼此尊重的,在改革宗的大家庭里面有一些是光唱诗篇的,清唱的,有的是唱非常好的改革宗的诗歌本里的圣诗,用乐器的,我们是彼此尊重的,给我留下一个非常深的印象。

我们低头祷告:天父,帮助我们怎么用我们的良心,一方面不受人的规条的约束,同时又懂得怎么享受主祢给我们的自由,给我们不至于放纵,也不流于只会批评别人,也不流于律法主义,帮助我们在持守真理、坚守真理的大前提之下,懂得祢给我们的属天的智慧,我们需要智慧。主!求祢帮助我们求智慧,得到祢的属天的智慧来带领我们如何运用祢自己无谬的、祢所默示的启示,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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